为规范用材竹林项目的.工程设计,保证T.程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造用材竹林T程和低产用材竹林改造工程的设计。
用材竹林工程设计应贯彻“以营林为基础v造改结合﹐集约经营,永续利用”的方针﹐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承诺文件以及有关的各种其他发展规划﹐因竹因地制宜地进行用材竹林工程设计。
用材竹林工程的设计工作,应根据用材竹林T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区应根据建设内容和特点,进行广泛﹑详细﹑深人的本底调查和专业调查,调查资料应归人用材竹林工程建设技术档案。
用材竹林工程设计,应主要包括营造林设计,森林保护设计.配套工程设计及机具与设备配备设计。
用材竹林工程设计应明确.T.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其深度应能控制.T程投资﹐应满足土地征(占)用要求.并应满足主要设备订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用材竹林.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