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编制灌区规划的需要,明确规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提高灌区规划水平,促进灌区水土资源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大、中型灌区和已建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灌区规划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方针、政策,与流域、区域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
灌区规划应以节水、节能、增效为中心,以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优化配置灌区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与环境,实现灌区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灌区可持续发展。
新建灌区应认真调查、分析、研究拟建灌区土地利用现状,在听取地方政府部门意见和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根据灌区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可行、管理方便的原则,经水土资源平衡和多方案比选论证,合理确定灌区范围和规划方案。
已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应认真调查灌区工程现状和问题,分析论证进行续建、改建、扩建、配套、改造的合理规模与
规划方案;宜充分利用现有工程,必要时可进行调整。
灌区规划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规划水平年,并以近期为重点。规划水平年宜与国家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一致。
灌区规划应注重科技进步,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灌区现代化科技水平。
灌区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