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提高城市供电的可靠性、经济性,保证电能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
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城市国民经济和 社 会 发 展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的要求;
2满足城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用电的需求;
3合理配置电源,提高配电网的适应性和抵御事故及自然灾害的能力;
4 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配电技术创新,服务电力市场,取得社会效益;
5 促进城市配电网的技术进步,做到供电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远近结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
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