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中,该部分为总则,下文附件B引用了总则,其意义与范围一致。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在保证人员舒适性的前提下引导建筑物不断提升节能水平,逐步迈向低能耗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能耗评价,对于居住建筑,重点评价其公共部位的能耗。
民用建筑能耗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节能设计、能耗计算、能耗监测、能耗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民用建筑能耗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