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指导国土空间规划技术体系下城市老工业区功能提升,对各级各类规划进行专项补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成规模的老工业区产业转型升级型、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转换型、城市居住功能转换型及混合型功能提升。
1.0.3 老工业区功能提升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发展规律、公共利益优先。
2 保护工业遗产、传承地方文化。
3 节约集约、绿色低碳。
4 科学评估、分期推进。
5 安全开发、安全使用。
6 政府引导、公众参与。
1.0.4 老工业区功能提升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