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既有建筑改造的设计质量,保证建筑物安全,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划内城镇既有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改造为民用建筑的改造设计,不适用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改造设计,不适用于装修设计。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应遵循适用、绿色、经济、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机更新,提升建筑整体性能,不降低原有安全水平;
2控制成本,实现安全和经济的协调统一;
3尊重既有建筑的现状与历史,传承创新,统筹兼顾。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安徽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既有建筑改造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中有关性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