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城市桥梁与隧道结构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实施与验收、维护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城市桥梁与隧道结构的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其他城市的桥梁与隧道结构安全监测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城市桥梁与隧道结构安全监测系统实施﹐提高市政桥梁与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障桥梁与隧道服役安全,制定本实施规程。
本规程所称城市桥梁与隧遒,是指武汉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运营期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规程中关于桥梁与隧道规模的定义应按照《城市桥梁改计规范》(CJJ11—2011)、《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这2215)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