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促进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依据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主要依据:
1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应签署质量承诺书。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