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响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提升上海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本着“各履其职、各尽所能”的原则,依据文明施工相关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航物的拆除、修缮等施工活动的文明施工管理,以及因故中止施工的现场日常管理。不适用于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工程的施工管理。
1.0.3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和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1.0.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应符合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智能化要求﹐做到可周转﹑可重复使用,并满足环保、安全﹑美观要求。
1.0.5施工现场应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进场人员证件和证书的真实、齐全、有效。
1.0.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穿着具有反光标识的背心,夜间施工及市政道路施工的人员必须穿具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管理人员宜穿具有企业标识的工作服。
1.0.7现场安全帽宜实施颜色分类管理。项目管理人员为橙色、监理人员为白色、安全监督人员为蓝色、特种作业人员为红色、其他作业人员为黄色。
1.0.8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在施工现场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能力。
1.0.9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应建立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控体系。施工现场应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突发事件防控协调小组,编制疾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应急防控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并落实专岗专人对接属地社区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同时向属地监督机构报备。
1.0.10 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差别化管理,重点区域管理标准应高于一般区域。
1.0.11 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