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果可靠,确保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运行维护的监测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应编制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为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和安全运营及时提供监测成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宜采用成熟可靠的仪器、设备、传感器进行自动化监测并应接入监测数据管理平台。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