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的运营功能与
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的防火设计。
1.0.3 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
有关方针政策,综合考虑此类项目的特殊性,从全局出发,统筹
兼顾,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属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与上盖建筑的
防火体系应各自独立。
1.0.5 用于上盖综合利用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应为地上车
辆基地或下沉式车辆基地。
1.0.6 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
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 和国家及福建省其他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