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宁夏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适应城乡建设和信
息通信技术的发展需要,提升我区住宅区的宽带网络覆盖能力,提升建筑信息化和智能化
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
意见》(宁政办发〔2015〕131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住宅区通讯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DB64/483-2007)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在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住
宅区通讯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B64/483-2007)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的要求。
本标准代替《住宅区通讯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B64/483-2007)。与DB64/483-2007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将原标准中电缆接入方式调整为光缆接入;
2. 提高了地下通信管道、建筑物内配线管网的设计容量,满足3 家以上电信业务经
营者平等接入的要求,保障电信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3. 将配线区综合配线箱最大收敛用户数从24 户提升为36 户;
4. 重新核算和调整了设备间、电信间的设置要求;
5. 增加了无线站址的选址要求和信号、电力引入等无线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内容。
本标准中第4.2.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