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预防民用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统一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
1.0.3 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首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003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
1.0.4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当遇到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技术标准未涉及或不明确且亟待解决的问题时,应提交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