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建筑碳排放,结合重庆市地表水资源条件、气候特点和建筑节能的实际需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维、检测及评价。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应用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确保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安全、高效和节能运行,提升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的综合性能﹐更好的发挥其节能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维﹑检测及评价除应符合木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