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规范我省公共建筑(或建筑群)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系统数据的实时采集、有效传输和分析处理,为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运行阶段碳排放监测、能效实测评估、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持,同时也为满足公共机构运行阶段能耗管控的要求,制订本规程。
我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为三级架构:一级为省级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二级为市(或区)级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三级为建筑(或建筑群)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系统。
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系统的作用是实时记录某个建筑(或建筑群)能源消耗的状况,根据要求自动进行能耗与碳排放等数据处理,完成建筑能耗结构、建筑用能效率以及建筑节能潜力数据分析,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规定的政府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
市(或区)级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应由市(或区)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及相应的能耗监测网络组成,具备建筑能耗数据监测、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的功能。该数据中心的建设规模应与所监测建筑的数量以及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的规划相适应。市(或区)级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应将所接收到的能耗与碳排放数据上传至省级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
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除应上传至规定的政府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外,应同时提供给建筑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便于其了解掌握能源消耗量和碳排放量。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既有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与检查、验收与运行维护。下列情况可参照执行:
1 居住区公共用房或公共区域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2工业建筑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系统的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