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陕西省范围内的景观水体循环及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管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经济、节能和环保,保障景观水体循环及处理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室内、外景观水体循环及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维护管理。
景观水体循环及处理工程的设计及后期的运营管理,要遵循安全、可靠的原则。本着节能、节水、绿色、环保的宗旨,做到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经济合理。
本规程不适用于江、河、大型湖泊等室外景观水体循环及处理工程。景观水体循环及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