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传承传统工艺,体现山西地域建筑特色,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有抗震设防烈度地区的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
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鼓励采用装配式木结构。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可持续性原则,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