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除臭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
行管理,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保护污水处理设
施内、外部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等污水处理
设施、城镇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泥处理过程中除臭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
运行管理。
1.0.3 除臭工程应贯彻全过程控制理念,结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低碳、
卫生健康等政策、方针,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污水处理设施除臭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
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