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着力将北京建设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等各类交通功能设施对城市发展引领作用,吸收国内外先进城市站城一体化工程建设经验,促进站城融合高质量发展,统一完善站城一体化工程规划设计相关要求,推动站城一体化工程高品质空间营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新建的站城一体化工程区域综合实施规划及站城一体化工程的规划设计。
站城一体化工程规划与设计应整体考虑,遵循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交通、市政设施、配套设施、景观的资源的原则,适度融合共享、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和空间资
源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近、远期结合情况,合理划分界面。
站城一体化工程区域综合实施规划和站城一体化工程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