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组成,以及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交通参数检测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等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位置与布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城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
本文件为系列标准,DB52/T 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适用于贵州省内新建、改建与扩建的城市道路,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交通标志、标线配置、设置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增加非常规场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定,增加适应性;提升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水平,提升安全性。
——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设置条件、设置样式及布设方式,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同地方的适应性,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提升交通隔离设施设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
——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位置及布设要求,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设施设置的协同性,提升服务品质;提升交通监控设施设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