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园区及建筑智慧运维工作,提高园区及建筑的运行效率和管理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园区及建筑的智慧运维建设,以及对既有的园区及建筑运维体系的升级改造。
新建园区及建筑的智慧运维建设应与智能化系统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和运营。
园区及建筑智慧运维应以提升运维管理的智慧化水平,增强园区及建筑的运维能力、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供建筑节能降碳的支撑、完善建筑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目标,应具有适用性、开放性、安全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园区及建筑智慧运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