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山东省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检验、监测和验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城市桥梁等预应力混凝土的结构设计、施工、检验、监测和验收。
1.0.3 本规程是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规定的原则制定。主要术语、符号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0.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On及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标准》JGJ/T 140的有关规定。
1.0.5 在水下或高腐蚀环境中的结构构件、人防结构不应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结构。
1.0.6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备案号J 16710一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