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细化管理流程,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1.0.3 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本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1.0.4 危大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