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提高我区地下工程防水质量和技术水平,使设计、施工、验收符合安全可靠、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要求,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道、公路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1.0.3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排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1.0.4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1.0.5地下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