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在我省建筑工程中合理利用轻型钢结构,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质量保证和技术先进,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地区单层和低层轻型钢结构房屋,以热轧轻型型钢、轻型焊接和高频焊接型钢、冷弯薄壁型钢以及薄壁钢管等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钢结构的设计;不适用于受有强烈腐蚀性环境作用的轻型钢结构。
1.0.3 本规程依据的标准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CB 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CB50017《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冷弯薄壁轻钢多层住宅技术标准》JGJ/T 421 -2018结合轻型钢结构的特点和甘肃地区的情况而制定。
1.0.4 设计轻型钢结构时,应保证结构能满足强度、稳定、刚度和其他使用上的要求,符合防火、防腐要求;应优先采用定型和标准化构件以及标准化节点型式,优先采用与轻型钢结构相适应或相配套的各种建筑材料。
1.0.5 必须考虑防火要求的轻型钢结构,应符合现行建筑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1.0.6 轻型钢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