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规范钢结构住宅的设计与建造,使钢结构住宅符合安全适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等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广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8度的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程。适用的房屋层数和高度划分如下:
1 单、多层 住 宅 : 民用建筑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2 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 大 于 27 m,但不大于45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3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45m 的住 宅 建 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