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广西地区的地基基础设计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提高效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DBT396)、结合广西地区的岩土特性及地方工程经验而制定。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地区建筑物〔含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益的原则。设计时应依据勘察资料,结合结构特点、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材料情况、场地环境和工程造价等因素,切实做到精心设计,以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广西建筑基础.工程设计除遵循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西地方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