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平行检验,实现监理平行检验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适用于四川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平行检验。
监理平行检验由监理平行检测和监理平行试验两部分组成。
监理单位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开展平行检验。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按本标准开展监理平行检测工作,按合同约定进行监理平行试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平行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