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促进京津冀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质量,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统一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确保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智慧低碳、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与设计。
1.0.3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经济集约、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1.0.4 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5 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京津冀三地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