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小学校项目高质量建设与管理,规范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关键技术措施,保障中小学校安全、适用、绿色、健康和耐久,制定本规范。
新建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全过程应执行本规范。改建和扩建的中小学校项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参照执行。
中小学校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遵循功能需求优先、安全适用经济、绿色健康智慧的原则,并应体现与体育、艺术、卫生、劳技教育相融合的理念。
中小学校项目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应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中小学校项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