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地基勘察和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挤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提高效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含构筑物)的地基勘察和地基基础设计。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基勘察。工作中应广泛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建筑经验,针对工程特点、任务要求和岩土工程条件,切实做到精心勘察,提出完整可靠、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勘察工作应包括参与地基基础方案实施的过程。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益的原则。设计时应依据勘察成果,结合结构特点、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材料情况、场地环境和工程造价等因素,切实做到精心设计,以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