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和维护,保证建设安全,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提高设计和建造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可持续性原则,在设计、制造、运输、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中贯彻国家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加强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和控制。
1.0.3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到9度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和维护。
1.0.4 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和维护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