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增强体土石坝建设,提高建坝水平,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坝高70m及以下的采用增强体技术建造的土石坝和病险水库土石坝除险加固。堰塞湖加固和土石围堰临时工程可参照执行。新建坝高超过70m 的增强体土石坝应进行论证研究。
1.0.3 增强体土石坝设计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274有关规定。
1.0.4 增强体土石坝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