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加强重庆市地铁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站场道路及广场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交通工程的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的路基、站场道路及广场、建筑主体结构、其他构筑物等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 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监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0.5 各单位工程中的临时性工程,应按相关的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并保留完整的技术资料,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1.0.6 在工程验收中,有关土建工程与设备、信号,供电等专业的接口问题,宜建设单位组织各专业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要符合各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
1.0.7地铁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站场道路及广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特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污行业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