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方针,落实四川省对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要求,指导和规范四川省既有民用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本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既有民用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的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不适用于工业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对排查出的危险类、潜在危险类和暂无危险类的建筑应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采取相适应的处理措施;对潜在危险类的建筑应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估或鉴定。
既有民用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满足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