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DX-JS016-2022 宁波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室内热环境,结合宁波市既有公共建筑特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既有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等方面的节能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本地气候特色和项目实际用能特点,确定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