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536-2021 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
为推进北京地区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的规范化,提高北京地区农村民居建筑的抗震能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的不超过两层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的农村民居建筑的设计和施工。
新建农村民居建筑应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进行抗震设防。
按本规程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的农村民居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
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农村民居建筑的抗震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