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34-2017 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其它有关公共建筑能耗标准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提高深圳地区公共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将公共建筑能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根据深圳市公共建筑实际运行能耗数据,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需要,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能耗指标;5 能耗指标修正。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