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963-2021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管道建设应遵循的一般规定、路径选择、电缆隧道、电力排管及综合管廊电力舱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500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电缆线路新建电缆隧道、电力排管及综合管廊电力舱工程。扩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代替DB11/T 963—2013《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本文件与DB11/T 963—2013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见1,2013 版的1);
——更改了电力管道井盖的建设要求(见4.9,2013 版的4.9);
——增加了电力管道结构可靠性、防火、防水、抗震等设计要求(见4.16、4.17、4.18和4.21);
——更改了电力管道的路径选择中电力管道应保证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的规定(见5.9,2013版5.8);
——更改了电缆支架设计安装规定(见6.7,2013版的6.7);
——更改了电缆隧道通风、排水、照明和监测装置的规定(见6.14、6.15 和6.16,见2013 版的
6.14、6.15 和6.16);
——更改了电力排管中工作井的相关规定(见7.10,2013 版7.10);
——增加了综合管廊电力舱章节,明确了综合管廊中电力舱的建设要求(见8.1~8.23)。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连启、王世武、王鹏、徐驰、邓佳翔、李华春、魏世岭、薛强、王卫东、王
金双、李宁、刘青、熊俊、时晨杰、尚英强、赵洪飞、张译文、张竟成、杨延滨、赵洋、马博翔。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963—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