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994-2021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为使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使其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体系完整,战时能有效地保护居民,减少空袭造成的损失,平时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抗力级别为甲5级(即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 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5级)、甲6 级(即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6 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设计。
人防工程设计应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军民融合、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确保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人防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