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164-2021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为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提高民用建筑节能门窗(以下简称门窗)的应用质量,保证安全性能、物理性能及使用功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三地新建、改建、扩建门窗工程的设计、安装和质量验收。
门窗的设计、安装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领域协同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我市2019年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67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材料;5 设计;6 安装施工;7 质量验收。
本标准在天津实施,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钢结构幕墙和门窗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