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64-2021 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
为提高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程序和内容,保障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自身燃气设施实际情况调整安全检查项目,除不适用项外,不得少于本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
燃气管理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对辖区内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