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693-2009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其中第(3.1.8、3.2.8、4.2.2、
4.2.3、5.2.5、6.2.6、7.0.4、7.0.7) 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
严格执行。
本标准是对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
程》(轻型钢结构部分) (DBJ01-98-2005)进行修订,其内容
重点突出建设工程临建房屋的节能、环保、使用安全以及功能要
求。
本标准分为七章,即总则、术语、设计规定、制作基本要
求、安装与验收、临建房屋拆除、建筑安全及使用要求等(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