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1.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规范本市的房屋面积测算工作。根据《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并考虑到房屋建筑设计的发展而制定,本市的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对《规范》中房产屋面积测算内容的补充和细化。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屋和非成套等房屋等面积测算,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1.3 精度标准
本《细则》以房屋面积中误差作为衡量房屋面积的精度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4 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但必须满足本《细则》规定的精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