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BD 10-2007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
前 言
为使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明确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国调办建管[2006]13号),特制定本导则。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施工合同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与安全评估、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与工程移交、附录等8个章节。使用过程中,如使用条件发生变化,或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管理司。
本导则批准部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本导则主持机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管理司
本导则解释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本导则主编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管理司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