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 11-602-200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4) 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地区的现实条件,加强采暖供热系统的节能,使采暖燃料的节约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的建筑物节能设计主要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和集体宿舍;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适用于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同一供热系统中的各类建筑物的热力入口设计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1.0.3 本标准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征,主要控制冬季的采暖能耗,适当兼顾夏季的空调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