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1267-2008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前 言
为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统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编写。
本规程附录A、B、C、D、E、F、G、H、I、J、K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黄海田、蒋建云、顾文菊、樊志远、肖志远、赵立华、王朝俊、张利昕、刘华南。
本规程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