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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2027-2024 近零能耗民用建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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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地方其他
  • 更新日期: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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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能耗   民用建筑   技术标准   DB64   2027
资源简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7809-2024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2027—2024
近零能耗民用建筑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nearly zero energy civil building
2024 - 08 - 26 发布2024 - 11- 26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2024〕165 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近零能耗民用建筑技术标准》等
3 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
审查,批准《城镇道路塌陷隐患探测和风险评估技术标准》(DB64/T
2025-2024)、《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规程》(DB64/T 2026-
2024)、《近零能耗民用建筑技术标准》(DB64/T 2027-2024)等3 项
标准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以上标准自2024 年11 月26 日
起实施。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反馈宁夏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0日

DB 64/T 2027—2024
前言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下达2023 年宁夏地方标准制(修)
订计划的通知》(〔2023〕17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约束指标;5
设计要求;6施工质量控制;7运行管理;8评价。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
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
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以便今后修订。
本标准主编单位: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宁夏大学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城建设计院
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宁夏中昊银晨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中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DB 64/T 2027—2024
宁夏建博装配式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狄彦强韩利钧李小娜高亚锋
刘娟张建中何春永李建民
冯琥唐婷婷李天英郭伟
高宁泉慈强刘振华刘永富
李颜颐刘立方乔志赟李小龙
文春林陈彦苏王英明张立成
崔阳孟宪峰朱浩然吴玉华
张孝德刘新晖袁慧萍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孙晓阳郭志军张晓王吉军
樊保国李晓棠张文军徐韬伟
白姜艳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约束指标………………………………………………………… 5
4.1 室内环境参数……………………………………………… 5
4.2 能效指标…………………………………………………… 5
5 设计要求………………………………………………………… 8
5.1 一般规定…………………………………………………… 8
5.2 规划与建筑………………………………………………… 8
5.3 围护结构…………………………………………………… 10
5.4 机电设备…………………………………………………… 14
5.5 可再生能源………………………………………………… 19
5.6 监测与控制………………………………………………… 22
6 施工质量控制…………………………………………………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施工………………………………………………………… 24
6.3 检测………………………………………………………… 28
6.4 验收………………………………………………………… 31
7 运行管理………………………………………………………… 33
7.1 一般规定…………………………………………………… 33
7.2 系统调适…………………………………………………… 33
7.3 运行管理…………………………………………………… 34
7.4 智慧运维…………………………………………………… 35
8 评价……………………………………………………………… 37
8.1 一般规定…………………………………………………… 37
8.2 设计评价…………………………………………………… 37
8.3 施工评价…………………………………………………… 38
8.4 运行评价…………………………………………………… 39
附录A(规范性)能效指标综合计算方法………………………… 40
附录B(资料性)围护结构保温构造做法………………………… 54
附录C(资料性)外门窗设计选型及热工性能…………………… 71
附录D(规范性)建筑气密性检测方法…………………………… 74
附录E(规范性)热回收新风机组现场检测方法………………… 77
附录F(规范性)热泵型新风环境控制一体机现场检测方法…… 79
本标准用词说明…………………………………………………… 82
引用标准名录……………………………………………………… 83
附:条文说明………………………………………………………… 87
DB 64/T 2027—2024
1 总则
1 .0 .1 为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应用,提升建筑室
内环境品质和建筑质量,降低用能需求,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
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引导建筑逐步实现近零能耗,推动建筑行业高质
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
检测、验收、运行和评价。
1 .0 .3 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运行和评价除应符
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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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4/T 2027—2024
2 术语
2 .0 .1 近零能耗建筑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
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
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
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近零
能耗公共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通用规范》GB 55015-2021降低50%以上,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能耗水
平应较宁夏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64/521-2022降
低58%以上。
2 .0 .2 超低能耗建筑ultra-low energy building
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
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公
共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
范》GB 55015-2021降低37.5%以上,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耗水平应
较宁夏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64/521-2022 降低
30%以上。
2 .0 .3 零能耗建筑zero energy building
零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
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和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
使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或等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的建筑。
2 .0 .4 性能化设计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耗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能耗模拟计
算软件,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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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过程。
2 .0 .5 建筑能耗综合值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
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
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2 .0 .6 建筑综合节能率building energy saving rate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
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2 .0 .7 建筑本体节能率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improvement rate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筑
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f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
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2 .0 .8 热桥thermal bridge
建筑物的局部围护结构由于采用了与围护结构主体不同的材
料,或因截面发生了改变及该部分所处的特定位置,以及外保温系统
中与基层墙体固定的连接件等,从而使这些部位的热流密度增大,不
仅增大了热量损失且使表面温度偏低,这些部位统称为热桥。
2 .0 .9 基准建筑reference building
计算建筑本体节能率和建筑综合节能率时用于计算符合国家标
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和宁夏地
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64/521-2022相关要求的建筑
能耗综合值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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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 .0 .1 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遵循“被动优先、
主动优化”的原则,通过被动式设计降低建筑冷热需求和提升主动式
能源系统的能效达到超低能耗,在此基础上,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建筑
能源消耗进行平衡和替代达到近零能耗、零能耗。
3 .0 .2 建筑群体的规划布局,单体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及外门窗
的设置等,应充分兼顾天然采光、自然通风,考虑冬季太阳得热并避
开冬季主导风向,合理确定建筑朝向,控制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
3 .0 .3 应以室内环境参数及能效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围护结构、能
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参数为推荐性指标。
3 .0 .4 应采用性能化设计、精细化施工和质量控制及智能化运行
模式。
3 .0 .5 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不应损坏围护结构气密层和影响气流
组织。
3 .0 .6 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或认证)的材料与部品。
3 .0 .7 建筑能效指标计算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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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约束指标
4.1 室内环境参数
4 .1 .1 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4.1.1 的
规定。
表4.1.1 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
室内热湿环境参数
温度(℃)
相对湿度(%)
冬季
≥20
≥30
夏季
30~60
≤26
注:冬季室内相对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的计算。
4 .1 .2 建筑室内新风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30m³(/ h·人);
2 公共建筑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4 .1 .3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背景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室内噪声昼间不应大于40dB(A),夜间不应大于
30dB(A);
2 酒店类建筑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
用规范》GB 55016中室内允许噪声级一级的规定;
3 其他建筑类型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中室内允许噪声级高要求标准的规定。
4.2 能效指标
4 .2 .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能耗采用绝对指标控制,其能效指标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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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4.2.1-1、表4.2.1-2的规定。
表4.2.1-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
建筑能耗综合值
建筑本体性能
指标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供暖年耗热量
(kWh(/ m2 ·a))
供冷年耗冷量
(kWh(/ m2 ·a))
建筑气密性
(换气次数N50)
≤55(kWh(/ m2 ·a))或≤6.8(kgce(/ m2 ·a))
≤15
≤3+1.5×WDH20+2.0×DDH28
≤0.6
≥12%
注:1 建筑本体性能指标中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能耗通过建筑能耗综合值进
行约束,不作分项限值要求。
2 本表适用于居住建筑中的住宅类建筑,面积的计算基准为套内使用面积。
3 WDH20(Wet-bulb degree hours 20)为一年中室外湿球温度高于20℃时刻的湿球
温度与20℃差值的逐时累值(单位:kKh,千度小时)。
4 DDH28(Dry-bulb degree hours 28)为一年中室外干球温度高于28℃时刻的干球
温度与28℃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Kh,千度小时)。
表4.2.1-2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
建筑能耗综合值
建筑本体性能
指标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供暖年耗热量
(kWh(/ m2 · a))
供冷年耗冷量
(kWh(/ m2 · a))
建筑气密性
(换气次数N50)
≤65(kWh(/ m2 · a))或≤8.0(kgce(/ m2 · a))
≤20
≤3.5+2.0×WDH20+2.2×DDH28
≤0.6
≥5%
注:1 建筑本体性能指标中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能耗通过建筑能耗综合值进
行约束,不作分项限值要求。
2 本表适用于居住建筑中的住宅类建筑,面积的计算基准为套内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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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DH20(Wet-bulb degree hours 20)为一年中室外湿球温度高于20℃时刻的
湿球温度与20℃差值的逐时累值(单位:kKh,千度小时)。
4 DDH28(Dry-bulb degree hours 28)为一年中室外干球温度高于28℃时刻的干
球温度与28℃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Kh,千度小时)。
4 .2 .2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能耗采用相对指标控制,以满足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的要求作为
基准建筑,其能效指标应符合表4.2.2-1和表4.2.2-2的规定。
表4.2.2-1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
建筑综合节能率
建筑本体节能率
建筑气密性(换气次数N50)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50%
≥12.5%
≤1.0
≥12%
注:本表也适用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表4.2.2-2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
建筑综合节能率
建筑本体节能率
建筑气密性(换气次数N50)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37.5%
≥6.25%
≤1.0
≥5%
注:本表也适用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4 .2 .3 零能耗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本标准表4.2.1-1
和表4.2.2-1的规定;
2 建筑本体和周边可再生能源产能量不应小于建筑年终端能
源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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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要求
5.1 一般规定
5 .1 .1 近零能耗建筑应在结合气候特征及场地微气候环境进行气
候响应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性能化设计。
5 .1 .2 性能化设计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室内环境参数和能耗指标
要求,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优化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5 .1 .3 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余热及其他低碳能源,合理利用雨水、日照和气候等自然资源。
5.2 规划与建筑
5 .2 .1 建筑群体的规划布局应有利于营造适宜的微环境,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根据场地风环境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布局,通过建筑布局、道路
走向等方法,在夏季主导风向上预留风路,营造适宜的室外风环境;
2 建筑主体的主入口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朝向宜为南向或接
近南向,为建筑日照、采光与通风创造条件;
3 合理控制场地透水铺装材料应用,优先选用浅色面层材料;
4 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应根据场地和气候
条件等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立体绿化、复层绿化等),在活动场地、广
场设置乔木或构筑物遮荫,降低场地热岛效应,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
和土壤以及耐寒、耐旱的植物;
5 场地内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采取降噪措施使声环境指标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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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6的相关规定。
5 .2 .2 建筑设计应充分适应当地气候,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
化建筑形体和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以及围护结构
保温、隔热、遮阳等被动式建筑设计手段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以达到
降低建筑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的目标,提高室内舒适度。
5 .2 .3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和《建
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宜有天然采光;
2 公共建筑60%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标准值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的要求;
3 大进深公共建筑应结合采光模拟计算优化建筑的进深,可设
采光中庭、采光天井等措施改善自然采光,中庭、天井的四周墙面、地
面宜采用浅色材料;
4 大进深空间的顶层和地下空间可采用光导管、导光纤维、采
光天窗、采光侧窗和下沉广场(庭院)等设施,充分利用自然光。
5 .2 .4 建筑设计自然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以上;
2 公共建筑室内70%的功能空间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自然通
风换气次数达到2次/h;
3 合理控制主要功能区域的空间进深,内走廊应在端头设置开窗;
4 当公共建筑体量较大且外立面开窗难以形成有效通风时,可
在建筑中引入中庭或天井,中庭或天井顶部需设置通风天窗、通风塔
等通风构造;
5 当建筑朝向不利、开窗开口与主导风向夹角过小时,宜配合
导风墙、导风板等构件设置,引导气流进人建筑内部。
5 .2 .5 建筑造型宜简洁,合理控制建筑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减
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比例,同时兼顾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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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4/T 2027—2024
建筑体形系数、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
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以及宁夏地方标准《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64/521的规定,窗墙面积比应符合宁夏地
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64/521中单朝向窗墙面积比
的规定。
5 .2 .6 建筑设计应采用高性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和门窗系统,
选材、选型、材料性能指标参见本标准附录B、附录C。
5 .2 .7 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
工、同步投入使用,并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建筑物上安装
太阳能系统不得降低本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5.3 围护结构
Ⅰ非透光围护结构
5 .3 .1 非透光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表5.3.1选取。
表5.3.1 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
围护结构部位
屋面
外墙
地面及外挑楼板
传热系数K(/ W(/ m2 ·K))
公共建筑
0.10~0.30
0.10~0.30
0.25~0.40
城镇居住建筑
0.10~0.20
0.15~0.20
0.20~0.40
5 .3 .2 分隔供暖空间和非供暖空间的非透光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
系数可按表5.3.2选取。
表5.3.2 分隔供暖空间和非供暖空间的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
围护结构部位
楼板
隔墙
传热系数K(/ W(/ m2 ·K))
0.30~0.50
1.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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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4/T 2027—2024
5 .3 .3 屋面保温及断热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保温层与外墙保温层应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当
采用保温材料分层设置时,各层之间应该错缝铺设,且各层保温材料
之间应粘接;
2 屋面保温层靠近室外一侧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应延续到女
儿墙顶部盖板内;屋面结构层上和保温层下应设置隔汽层;
3 对女儿墙等突出屋面的结构体,其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
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女儿墙、土建风道出风口等薄弱环
节,可设置耐腐金属盖板,提高耐久性,金属盖板与结构连接部位,应
采取消除热桥的措施;
4 穿屋面管道的预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径100mm以上;伸出
屋面外的管道应设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填充保温材料,
保温材料厚度不小于50mm;
5 落水管的预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径100mm以上,落水管与
女儿墙之间的空隙使用发泡聚氨酯进行填充。
5 .3 .4 外墙保温材料可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选型,保温及断热桥设
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保温可采用外保温、自保温或组合保温等形式;
2 外墙的保温层应连续完整;
3 采用双层保温时,应采用错缝粘结方式;
4 墙角处宜采用成型保温构件;
5 防火隔离带为双层时应该采用错缝粘接的方式与外墙保温
内外压槎连接;
6 外保温层应采用断热桥锚栓固定;
7 外墙上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的部件时,应在
外墙上预埋断热桥的锚固件。
5 .3 .5 外墙悬挑、延伸等构件经结构计算受力允许时宜采用在主体
结构上预埋断热锚固件的方法与主体结构断开,当无法与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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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4/T 2027—2024
断开时,应采用保温层整体连续包裹,降低热桥影响。
5 .3 .6 地下室和地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与地上部分保温连续,应采用憎水
率高或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延伸到地下
冻土层以下,或完全包裹住地下结构部分,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内
部和外部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防水层应延伸至室外地面以上;
2 无地下室时,地面保温与外墙保温应连续、无热桥。
Ⅱ透光围护结构
5 .3 .7 外窗可按本标准附录C设计选型,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高性能门窗系统,玻璃配置应采取增加中空玻璃层数、
惰性气体、边部密封构造及真空层等加强玻璃保温隔热性能的措施;
2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外窗的气密性应该在10Pa压差下,每
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0.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
渗透量q2≤1.5m3;
3 窗洞口四周需作保温处理,避免外窗处形成热桥,应采用外
挂式安装或增加节能型附框;当墙体采用外墙保温系统时,外门窗一
般整体外挂安装,门窗内表面与墙体外表面平齐,门窗在保温层内;
4 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可按
表5.3.7选取。
表5.3.7 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传热系数(K)和
太阳得热系数(SHGC)值
性能参数
传热系数K(W(/ m2 ·K))
太阳得热系数
(SHGC)
冬季
夏季
公共建筑
≤1.50
≥0.45
≤0.30
居住建筑
≤1.20
≥0.45
≤0.30
5 .3 .8 透光部分围护结构的遮阳设计应该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开
窗朝向及建筑安全性综合考虑。可采用可调或固定等遮阳措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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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4/T 2027—2024
可采用可调节太阳得热系数(SHGC)的调光玻璃进行遮阳。南向宜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可调节中置遮阳或水平固定外遮阳的方式。东
向和西向外窗宜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设施。
5 .3 .9 外门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5.3.7外窗(包括透光幕
墙)的规定,外门非透光传热系数K值不宜大于1.5W(/ m2•K)。
5 .3 .1 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户门的传热系数K 值不宜大于
1.6W(/ m2•K);外门和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户门在10Pa压差下,每
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
渗透量q2≤4.5m3。
Ⅲ建筑气密性
5 .3 .1 1 建筑应进行气密性专项设计,围护结构气密层应连续并包
围整个外围护结构,并应在建筑施工图中明确标注气密层位置。
5 .3 .1 2 各类管道穿透气密层及外墙时,应对洞口进行有效的气密
性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穿墙管预留孔洞直径宜大于管径100mm以上,管道与洞口
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岩棉或聚氨酯等保温材料填实;
2 外围护结构内侧应采用防水隔气膜粘贴,防水隔气膜与管道
和结构墙体的搭接宽度均不小于40mm;
3 外围护结构外侧应采用防水透气膜粘贴,防水透气膜与管道
和结构墙体的搭接宽度均不小于40mm。
5 .3 .1 3 开关、接线盒不宜在外墙上安装,如果避免不了时应进行
有效的气密性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墙体上安装开关、插座线盒,应在砌筑墙体时预留孔槽,
安装线盒时应先用石膏灰浆封堵孔槽,再将线盒底座嵌入孔位内,使
其密封;
2 对于穿透气密层的电线套管,在墙体内预埋套管时,应采用
专用密封胶带密封接口,同时用石膏灰浆将套管与线盒接口处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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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实;
3 套管内穿线完毕后,应采用密封胶对开关、插座等的管口进
行有效封堵。
5 .3 .1 4 排气道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井道泄漏的措施,排气道外立
面与墙立面的缝隙应进行密封处理。
5.4 机电设备
Ⅰ照明与设备
5 .4 .1 除特殊要求外,照明光源应优先选用发光二极管灯(LED),
室内照明数量和质量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034的规定。
5 .4 .2 建筑照明控制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系统应具有光控、
时控、人体感应等一种或多种传感器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并应具有与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通讯的功能。
5 .4 .3 当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
照明;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
增加局部照明。
5 .4 .4 电梯处于空载时应具有延时关闭轿厢内照明和风扇的功能,
并采用变频调速或带能量反馈的节能技术。当2台及以上的电梯集
中布置时,其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
5 .4 .5 变压器、变频器、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除满足
相关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外,还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2
级及以上能效等级。
5 .4 .6 水泵、风机的能效水平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1级能效
等级。
5 .4 .7 建筑物内有大量相对集中的直流用电设备时,宜合理设置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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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配电系统及储能装置。
Ⅱ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 .4 .8 供暖空调系统设计应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冷、热源宜
优先利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可采用低温型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低温型风冷热泵型冷热水机组等类型产品,
以充分利用热泵类机组的复合功能性以及调节灵活性。
5 .4 .9 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应选用高效率的设备,其基本效率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作为冷热源时,其能效等级应
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二级能效要求;
2 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
合表5.4.9-1的规定;
表5.4.9-1 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热效率
类型
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
η1
η2
热效率值(%)
≥99%
≥95%
注:η1为供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定热负荷,供暖状态
为30%的额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η2为较小值。
3 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kW、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调机组和直接蒸发式全新风
空气处理机组,其能效等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二级能效要求;
4 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机组性能系数COP应符
合表5.4.9-2中的规定;当选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时,机组
选型及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
水)机组第2 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 和现行行业标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
1357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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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9-2 空气源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
类型
冷热风机组
冷热水机组
低环境温度设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COP
2.2
2.4
5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其能效等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
一级能效要求;
6 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
(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一级
能效要求;
7 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
(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一级
能效要求;
8 燃气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4.9-3中的数值。
表5.4.9-3 燃气锅炉的热效率
性能参数
锅炉热效率
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热功率Q(MW)
D≤2.0/Q≤1.4
≥92%
D>2.0/Q>1.4
≥94%
5 .4 .1 0 供热供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选用高能效等级的产品,并应提高系统能效;
2 有利于直接或间接利用自然冷热源;
3 应考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
4 应根据建筑负荷灵活调节;
5 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6 应兼顾生活热水需求。
5 .4 .1 1 冷热源系统设置符合以下要求:
1 冷热源机组尽量设置于建筑负荷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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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冷热源机组设置时多采用大小机组组合搭配的方式;
3 宜采用空调供冷中温系统;
4 经技术方案对比确实可行条件下,宜采用加大供回水温差的
供冷系统。
5 .4 .1 2 热泵室外机组、空调室外机组、冷却塔等室外装置的安装
位置符合下列规定:
1 远离餐饮油烟、污浊气流影响的区域;
2 噪声和排热、排湿满足周围环境要求;
3 便于对室外装置进行保养清扫;
4 为美观而设置的遮蔽百叶采用水平百叶,且透气率达到
90%;
5 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措施;
6 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避免短路,保证良好的通风散热效果,当
受条件限制不得不布置在建筑凹槽、地坑、垂直叠放或水平相互影响的
环境、在建筑物内部或其它不利于通风散热的环境时,应提供CFD 热环
境模拟报告,其室外装置进风处的温度不应高于室外温度2°C;
7 应设置安装、维护及防止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 .4 .1 3 通风及新风系统设计符合以下要求:
1 应设置新风热回收系统,新风热回系统设计应考虑全年运行
的合理性及可靠性;
2 新风热回收装置类型应结合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性综合考虑
确定,设计应采用高效热回收装置;
3 新风热回收装置应采取防冻及防结露措施;
4 居住建筑应设置新风和排风系统,新风和排风系统宜分户独
立设置;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排风量宜为新风量的80%~90%;
5 新风系统宜设置旁通系统,过度季及室内外焓差(温差)较小
时,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措施;当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可进行相应
的经济及技术分析采用适宜的机械通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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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居住建筑厨房的抽油烟机应选择体积流量小、捕集率高的设
备,且应设置独立补风系统,补风应直接从室外引入,补风管需设置
密闭型电动风阀,且电动风阀应与排油烟机联动;补风口应尽可能设
置在灶台附近;
7 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
表5.4.13 热回收新风机组的热回收效率
类型
全热型
显热型
热回收效率
制冷
≥65%
≥70%
制热
≥70%
≥75%
5 .4 .1 4 热泵型新风环境控制一体机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泵型新风环境控制一体机能效系数应符合表表5.4.14的规定;
表5.4.14 热泵型新风环境控制一体机能效系数
类型
空气源热泵
地源热泵
能效系数
制冷模式
≥3.1
≥4.0
内循环制冷模式
≥2.7
≥3.8
制热模式
≥3.0
≥3.7
内循环制热模式
≥2.6
≥3.5
2 热泵型新风环境控制一体机热回收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
5.4.13条的规定。
5 .4 .1 5 供暖供冷系统应采用高效率的水泵及风机,经过管路的优
化设计,提高输配系统的能效,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泵、风机应达到国家现行规范中相应能效评价标准的一级
能效要求;
2 水系统、风系统应采用变频措施。
5 .4 .1 6 末端系统及设备宜符合以下要求。
1 末端设备选型不宜过大,满足室内温湿度及噪声控制要求;
2 选用中温空调末端产品;
3 风机盘管宜选用直流无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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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室内送、回风口布置时应进行气流组织分析;
5 设置室内过渡空间,宜配合风扇使用,提高空调室内设定温
度,降低空调能耗。
5 .4 .1 7 居住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应大于0.45W(/ m3h),公
共建筑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 50189的相关规定。
5 .4 .1 8 新风热回收系统空气净化装置对大于或等于0.5μm细颗
粒物的一次通过计数效率宜高于80%,且不应低于60%。
5.5 可再生能源
5 .5 .1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2 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50%;
3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5 .5 .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
太阳能热水系统
η≥42%
太阳能供暖系统
η≥35%
太阳能空调系统
η≥30%
5 .5 .3 近零能耗建筑应设置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宜采用建
筑光伏一体化系统。
5 .5 .4 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
总量;
2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
统运行之日起,一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2.5%、3%、5%,之后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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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减应低于0.7%;
3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对其发电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
度、室外温度、太阳总辐射量等参数进行监测和计量;
4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宜达到现行
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中规定
的1级要求;
5 光伏组件、构件、支架及基座预埋件等部件设计工作年限应
高于25年。
5 .5 .5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宜选用光伏光热一体化组件,当采用晶
硅电池时,光热光电总效率不宜低于60%;当采用非晶硅电池时,光
热光电总效率不宜低于40%。
5 .5 .6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和《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的规定。
5 .5 .7 光热或光伏系统进行建筑一体化设计时,应有效解决构件在
外围护上连接引起的热桥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当组件安装支架不与建筑构件直接连接时,应计算和论证其
安全性;
2 当组件安装支架与建筑结构构件直接连接或为其一部分时,
应防止保温层、防水层的破坏,并作有效的热桥阻断处理。
5 .5 .8 空气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热量,应根据室外温、湿度及结、除
霜工况对制热性能进行修正;
2 采用空气源多联式热泵机组时,还需根据室内、外机组之间
的连接管长和高差修正。
5 .5 .9 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热泵热水机在
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5.9规定
的数值,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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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9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额定性能系数(COP)
制热量(kW)
螺杆式
类型
一次加热式、循环加热式
静态加热式
普通型
4.40
4.40
低温型
3.60
-
续表5.5.9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额定性能系数(COP)
制热量(kW)
离心式
类型
一次加热式
循环加热
不提供水泵
提供水泵
普通型
4.40
4.40
4.30
低温型
3.70
3.70
3.60
注:设备能效试验方法见《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1—2013。
5 .5 .1 0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及水文地质调查,确定地
源热泵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当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
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m2时,应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
2 地源热泵机组的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
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3 应根据建筑全年冷、热负荷特性,进行地源侧热平衡计算,确
定合理的地源热泵系统配置方案;
4 地源热泵机组应实现群控管理,并对输配系统、机组进行变
频节能控制;
5 地源热泵系统应对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系统地源侧与用户
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热泵系统耗电量进行监测。
5 .5 .1 1 地源热泵机组的全年综合性能系数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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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11 地源热泵机组全年综合性能系数
类型
冷热风型地埋管式
冷热水型地埋管式
名义制冷量CC(kW)
-
CC≤150
CC>150
全年综合性能系数ACOP(W/W)
3.90
4.60
5.00
5 .5 .1 2 当有多种能源供给时,应根据系统能效对比等因素进行优
化控制。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时,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5.6 监测与控制
5 .6 .1 应设置室内环境质量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对建筑室内环
境关键参数和建筑分类分项能耗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公共建筑应按用能核算单位和用能系统,以及用冷、用热、用
电等不同用能形式,进行分类分项计量;居住建筑应对公共部分的主
要用能系统进行分类分项计量,并宜对典型户的供暖供冷、生活热
水、照明及插座的能耗进行分项计量,计量户数不宜少于同类型总户
数的2%,且不少于5户;
2 应对建筑主要功能空间的室内环境进行监测。对于公共建
筑,宜分层、分朝向、分类型进行监测;对于居住建筑,宜对典型户的
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计量户数不宜少于同类型总户数的2%,且不少
于5户;
3 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对其发电量及供冷、供热量进行单
独计量;
4 应对数据中心、食堂、开水间等特殊用能单位进行独立计量;
5 应对冷热源、生活给水、照明系统和电梯等用能设备或系统
能耗进行重点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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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2 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的设备范围应包括供配电、供暖空调、给排水、遮阳装
置、照明和电梯等;
2 监控模式应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工艺相适应,并应满足对实时
状况监控、管理方式及管理策略等进行优化的功能;
3 监控系统应与房间的遮阳、照明、供冷、供热和新风末端等设
备实现联动控制;
4 应向建筑内相关集成系统提供通信接口;
5 宜提供触摸屏、移动端操作软件等便捷的人机界面。
5 .6 .3 通风设备的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区域,根据CO2浓度或人
数/人流,修改最小新风比或最小新风量的设定值;
2 根据最小经济温差控制新风热回收机组的旁通阀,或联动外
窗开启进行自然通风;
3 在地下停车库,根据车库内CO浓度或车辆数,调节通风机的
运行台数和转速;
4 对于变配电室等发热量和通风量较大的机房,根据发热设备
使用情况或室内温度,调节风机的启停、运行台数和转速;
5 通风系统应具备防冻保护功能。
5 .6 .4 智能照明的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的远程控制功能应能实现主要回路的开关控制;
2 监控系统对照明的自动启停功能应能按照预先设定的时间
表控制相应回路的开关;
3 照明的自动调节功能包括设定场景模式、修改服务区域的照
度设定值、启停各照明回路的开关或调节相应灯具的调光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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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质量控制
6.1 一般规定
6 .1 .1 施工使用的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应合格有效。
6 .1 .2 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时,应进行质量验收并按照现行规范验
收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其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验收要求。
6 .1 .3 施工所用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规定,不得对室内环境
造成污染。
6 .1 .4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气密性工程应选用配套供应的外保温系
统材料,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检验项目。
6 .1 .5 各道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和必要的影像资料。
6 .1 .6 建筑精装修施工开始前,应进行建筑气密性检测,检测结果
应符合本标准气密性指标的规定。
6 .1 .7 近零能耗建筑竣工验收前,应对室内环境质量、围护结构热
工性能、可再生能源系统性能和机电系统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
符合本标准规定。
6.2 施工
6 .2 .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配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6 .2 .2 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全员质量培训。
6 .2 .3 施工前,应对围护结构和主要部位的保温隔热、热桥和气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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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等关键环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
合格后执行。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并符
合设计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1 保温材料;
2 外门窗、建筑幕墙(含采光顶)及外遮阳设施;
3 防水透汽材料、气密性材料;
4 供暖与空调系统设备;
5 照明设备;
6 太阳能光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设备;
7 电气材料;
8 其他应检查验收的材料。
6 .2 .4 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评审、登记。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应进
行论证,并符合本标准中有关性能的要求,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并经
监理单位批准。
6 .2 .5 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细部做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
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的要求施工。
6 .2 .6 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序、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按照现
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宁夏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
程》DB 64/266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6 .2 .7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
作培训。施工过程中宜对热桥及气密性关键部位进行热工缺陷和气
密性检测,查找漏点并应及时修补。
6 .2 .8 安装ALC轻质隔墙板按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
设计图集》13J104的要求施工。
6 .2 .9 安装ALC轻质隔墙板两端、两侧凹凸(槽口)处采用墙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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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剂涂刷双组份胶浆铺满厚度≥25mm,上部板端部和侧部同时向上
挤压至梁底部密实,板端底部缝隙≥25mm大头楔闭紧,使用双组份胶
浆注浆,48h后拆除大头楔进行补浆。
6 .2 .1 0 装配式外围护结构ALC板与不同材料交汇处的竖缝和横
缝处理材料采用双组份胶浆和玻璃纤维网格布,平面竖缝≥100mm,
阴阳角≥200mm,抗裂加强网、美缝。
6 .2 .1 1 围护结构保温施工应在基层处理、结构预埋件安装完成且
验收合格后进行,外墙保温施工前,外门窗应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成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
低于5℃。遇到雨、雪、雾天气,以及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施工。
6 .2 .1 2 围护结构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应粘贴平整且无缝隙,其固定方式不应产生热桥;
2 围护结构上的悬挑构件、穿墙和出屋面的管线及套管等部位
应进行断热桥处理;
3 装配式夹心保温外墙板的竖缝和横缝均应做断热桥处理;
4 外墙保温施工前应在基层处理、结构预埋件、门窗安装完毕
且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
5 保温板托架使用专用阻热桥托架(ABS材质)放线安装;
6 外墙保温为单层保温时,保温板应采用锁扣方式拼接;为双
层或多层保温板时,应采用错缝粘结方式;
7 外墙保温粘贴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采用断热桥锚栓进行施
工,墙面每平米8个~10个断热桥锚栓,窗框四边距离窗框外侧距离
200mm,上下左右间距300mm。
6 .2 .1 3 外门窗(包括天窗)应整窗进场,安装前结构工程应验收合
格。外门窗现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门窗结构洞口应平整;
2 外围护结构门窗洞口垂直面尺寸允许偏差≤5mm,洞口内侧
面尺寸允许偏差≤5mm,需基层打磨抛光涂刷界面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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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门窗与基层墙体的连接件应进行阻断热桥的处理;
4 门窗框与墙体间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和
密封;
5 外窗台应安装窗台板疏散雨水,窗台板两端及底部与保温层
之间的缝隙应做密封处理,门洞窗洞上方应安装滴水线条;
6 室外侧粘贴防水透气膜时,如需对基层墙体进行抹灰找平处
理,洞口四周宜采用防水砂浆进行找平处理;
7 围护结构外侧粘贴防水透气膜时,如需对基层混凝土、墙体、
洞口四周进行打磨抛光处理后涂刷界面剂;
8 围护结构内侧粘贴隔气膜时,如需对基层混凝土、墙体、洞口
四周、阴阳角进行打磨抛光处理后涂刷界面剂;
9 围护结构外侧粘贴完防水透气膜且验收合格完毕,整体墙面
涂刷一遍界面剂,需增加一道玻璃纤维网格布(双组份胶浆),使外围
护结构外墙面裂缝整体性稳定,阻止冷空气的渗透性。
6 .2 .1 4 外遮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外窗安装完成后且外保温尚未施工时确定外遮阳的固
定位置,并安装连接件;
2 连接件与基层墙体之间应进行阻断热桥的处理。
6 .2 .1 5 冷热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台、空调支架、雨水管卡、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等与建筑外围
护结构连接时应采取冷热断桥措施;
2 外围护保温层与结构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防热桥锚栓固定;
3 外围护结构采用复合保温墙板时,其中间连接应采用传热系
数较低的受力拉结件;
4 外围护结构保温在满足安全、耐久的前提下应连续完整,特
殊构件应有避免冷桥措施。
6 .2 .1 6 围护结构气密性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密性材料的材质应根据粘贴位置基层的材质和气密性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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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保护层做法进行选择;
2 建筑结构缝隙应进行封堵;
3 围护结构不同材料交界处,穿墙和出屋面管线、套管等空气
渗漏部位应进行气密性处理;
4 气密性施工应在热桥处理之后进行。
6 .2 .1 7 装配式结构气密性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外墙板内叶板竖缝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密
封方式,横缝应采用高强度灌浆料密封;
2 装配式框架结构外墙板内叶板竖缝和横缝均宜采用柔性保
温材料封堵,并应在室内侧进行气密性处理;
3 外叶板竖缝和横缝处夹心保温层表面宜先设置防水透汽材
料,再从板缝口填充直径略大于缝宽的通长聚乙烯棒。板缝口宜灌
注耐候硅酮密封胶进行封堵;
4 装配式夹心外墙板与结构柱、梁之间的竖缝和横缝应在室内
侧设置防水隔汽层。
6 .2 .1 8 机电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电系统安装应避免产生热桥和破坏气密层;
2 施工期间新风系统所有敞开部位均应做防尘保护;
3 机组安装及管道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消声隔振处理。
6.3 检测
6 .3 .1 近零能耗建筑应对室内环境、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应用系
统、新风设备进行测试。上述测试项目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检测方
法、合格指标和判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
Ⅰ室内环境
6 .3 .2 室内环境检测内容应包括室内热湿环境、新风量、PM2.5 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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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CO2浓度(公共建筑)、室内噪声和室内照明环境。
6 .3 .3 室内热湿环境、新风量和PM2.5浓度、CO2浓度(公共建筑)检
测内容、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室内热湿环境、新风量和PM2.5浓度检测内容
序号
1
2
3
4
检测项目
温度、
相对
湿度
新风量
PM2.5
浓度
CO2浓度
检测数量
相同形式系统应
按系统数量的
10% 比例进行抽
测。同一系统检
测数量不应少于
总房间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1 间房间。
不应少于总房间
数量的10%,且不
应少于1 间房间。

检测方法
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
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 132 和《公共建筑
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规定的方法执行。
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
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 50243
规定的方法执行。
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
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
GB/T 34012 规定的方
法执行。

备注
按系统形式抽测,
当系统形式不同
时,每种系统形式
均应检测。

参照本标准室内
温度检测的相关
要求
6 .3 .4 室内噪声检测应根据房间使用功能及室内允许噪声级分类,
选择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规定的较不利
时间进行,采用积分声级计法进行检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规定。检测应按房间数量抽测。
抽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1个房间。
6 .3 .5 室内照明环境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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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和《照面测量方法》GB/T 5700的有关
规定,对典型场所的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进行随机抽样测量,同类
场所测量的数量不应少于5%,且不应少于2个,不足2个时应全部
检测。
Ⅱ 围护结构
6 .3 .6 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内容应包括热工缺陷、外墙和
屋面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和隔热性能。
6 .3 .7 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现场测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
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统计面积宜采用网格法,最小网格边长不宜大于红外图像区
域的5% ;
2 受检内表面因缺陷区域导致的能耗增加比值应小于5%,且
单块缺陷面积应小于0.3m2。
6 .3 .8 非透光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现场测试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有关规定。
6 .3 .9 围护结构隔热性能现场测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
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自然通风房间检测方法时,夏季建筑外墙和屋面的内
表面逐时最高温度均不应高于室外逐时空气温度最高值;
2 当采用空调房间检测方法时,夏季建筑外墙和屋面的内表面
逐时最高温度不应超过室内逐时空气温度最高值2℃。
6 .3 .1 0 近零能耗建筑气密性能检测应按本文件附录D规定的方
法进行。
Ⅲ可再生能源
6 .3 .1 1 近零能耗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对下列内容进行
现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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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阳能光电系统应测试系统的发电量和光电转换效率;
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测试系统的生活热水供热量、供暖系统
供热量和空调系统供冷量;
3 热泵系统应测试热泵机组及热泵系统的制热性能系数
(COP)、制冷能效比(EER)。
6 .3 .1 2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现场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的相关规定, 可再生
能源应用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
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能源换算系
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的相
关规定。
Ⅳ新风设备
6 .3 .1 3 采用热回收新风机组和热泵型新风环境控制一体机的建
筑,应对机组的性能进行检测。
6 .3 .1 4 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性能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热回收
新风机组》GB/T 21087进行实验室检测,对于新风量大于3000m³/h
的热回收机组应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应按本标
准附录E规定的方法进行。
6 .3 .1 5 热泵型新风环境控制一体机的能效指标检测应依据现行
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进行
实验室检测,风量、输入功率、单位风量耗功率的现场检测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的相关规定,并应按
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验收
6 .4 .1 近零能耗建筑现场验收时,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应包
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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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墙基层及表面处理、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板材缝隙
填充情况,锚固件安装与热桥处理,网格布铺设情况;穿墙管线保温
密封处理等;
2 屋面、地面、楼面的基层及表面处理、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
度和板材缝隙填充质量,防水层(隔汽、透汽)设置,雨水口部位、出屋
面管道、穿楼地面管道的处理等;
3 门窗、遮阳系统安装方式,门窗框与墙体结构缝的保温处理、
框体周边防水和气密性处理,连接件与基层墙体断热桥措施等;
4 女儿墙、出挑构件、预埋支架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做法;
5 机电部分的水管及风管的敷设和连接方式、保温和气密性措
施,设备安装的减震降噪措施等。
6 .4 .2 近零能耗建筑现场验收时,应对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和门窗洞
口、建筑气密性、室内环境、可再生能源和机电系统进行检查,检查结
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6 .4 .3 建筑设备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新风
设备性能、供暖通风空调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统
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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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运行管理
7.1 一般规定
7 .1 .1 建设单位应移交建筑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系统、电力系统、智
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及其他建筑用能系统等设
计、施工、调适、检测、竣工验收、维修以及评定等的技术资料,运行管
理单位对移交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存,并建立文件档案。
7 .1 .2 建设单位应在综合效果验收合格后向运行管理单位进行正
式交付,并应向运行管理单位移交综合效能调适资料及房屋使用手
册,同时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7 .1 .3 运行管理单位应编制安全防范与运营管理等智能化系统的
维保方案。在保证设备安全和满足室内环境设计参数的前提下,选
择最利于建筑节能的运行方案。
7 .1 .4 运行管理单位应针对高性能围护结构、新风热回收系统以及
建筑用能系统的调节与控制制定专项运行管理方案,并应编制相应
运行管理手册。
7 .1 .5 运行管理单位应编制用户使用手册,并应对业主及使用者进
行宣传贯彻。在公共空间,应设公告牌,将与节能有关的用户注意事
项等信息进行明示。
7 .1 .6 原则上不得对建筑室内进行二次装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二
次装修时,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禁止事项、注意事项。
7.2 系统调适
7 .2 .1 近零能耗建筑交付前,应制定科学的建筑设备系统综合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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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并进行系统综合调适,调适工况应包括夏季工况、冬季工况以
及过渡季节工况。
7 .2 .2 系统综合调适应包括施工质量现场检查、能源系统验证、平
衡调试验证、设备性能测试、自控功能验证、系统联合运转、综合效果
验收等过程,并编制系统综合调适报告。
7 .2 .3 系统调适中发现的问题应有日志及解决方案;主要设备实际
性能测试与名义性能相差较大时,应分析其原因,并应进行整改。
7 .2 .4 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有关系统和设
备的工作原理、运行策略及操作规程,且应培训后方可担任职责。
7 .2 .5 建筑使用过程中,当建筑使用功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对用能系统
进行改造后,应在建筑恢复使用的第一个年度重新进行系统调适。
7 .2 .6 系统调适宜从正式投入使用开始延续至第三个完整年度结束。
7.3 运行管理
7 .3 .1 运行管理单位应对能源管理系统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管
理,适时调整设备系统运行策略,以保持建筑的高效运行。
7 .3 .2 运行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建筑运行的能效水平进行评估,并适
时进行能效提升。
1 制定建筑运行能效水平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
2 定期检查、调适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适、运行、标定的记
录,且记录完整;
3 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能效提升方案
并实施;
4 对能效水平低下或不能满足正常运行的设备、组件进行维
修、更换。
7 .3 .3 竣工后原则上不得大范围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或业态,确需变
更的,室内温度设定值大于原设计值的应进行建筑能耗分析计算,考
虑可再生能源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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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 .4 建筑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建筑的能耗数据、建筑的使用情况
记录和气象数据,调整运行策略或使用方式。必要时,应对建筑用能
系统进行再调适。
7 .4 智慧运维
7 .4 .1 近零能耗建筑管理宜应用智慧化技术对室内空气质量、能源
消耗等进行监控,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部品、能耗等档案及记录应
齐全。
7 .4 .2 建筑空调、采暖、电梯等主要用能设备宜通过智能控制系统
或楼宇自控系统达到设备智慧高效节能运行,异常条件下(沙尘、暴
雨等情况下)人工及时干预。
7 .4 .3 过渡季宜关闭新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新风机组的运
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过滤器两侧压差变化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装置;
2 应每两年检查一次热回收装置的性能,必要时及时更换,保
证热回收效率;
3 当供暖、制冷设备开启时,宜根据最小经济温差(焓差)控制
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旁通阀开闭。
7 .4 .4 空调系统宜将主机、末端、泵组、塔组使用一套智能系统联动
控制,整个系统高效运行。
7 .4 .5 采暖季无夜间采暖需求建筑宜通过自控系统进行夜间防冻
节能运行;
7 .4 .6 光伏发电宜与电梯、空调主机等主要用能设备进行用能匹配
控制。
7 .4 .7 运行管理单位应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制定与建筑能
效水平挂钩的奖惩措施。
7 .4 .8 除满足本标准对各项能耗数据的记录要求外,尚应记录建筑
同期的人员使用情况、室外环境参数等信息。每年应对建筑运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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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进行分析,并应与上一年度相应数据进行纵向比对分析,或与相同
气候区、相同功能的近零能耗建筑运行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分析。
7 .4 .9 针对过渡季节的沙尘天气应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在沙尘天
气时段及时控制新风系统等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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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评价
8.1 一般规定
8 .1 .1 近零能耗建筑评价包括设计、施工及运行三个阶段。超低能
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应做设计评价和施工评价,鼓励进行运行评价。
零能耗建筑应进行设计、施工及运行全过程评价。
8 .1 .2 评价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
8 .1 .3 评价的判据为本标准第4章的能效指标,满足超低能耗建筑
能效指标但未达到近零能耗建筑能效指标的可判定为超低能耗建
筑;满足近零能耗建筑能效指标但未达到零能耗建筑能效指标的可
判定为近零能耗建筑;满足近零能耗建筑能效指标且建筑本体和周
边可再生能源产能大于等于建筑年终端能源消耗的可判定为零能耗
建筑。
8 .1 .4 能效指标评价计算应采用与性能化设计相同的计算软件。
8.2 设计评价
8 .2 .1 设计评价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进行。设计评价主要进行
施工图的核查和建筑能效指标核算。
1 施工图核查:
1)围护结构关键节点构造及做法,应符合保温、无热桥及气密
性要求;
2)空调冷热源、新风、末端系统及生活热水系统和电气系统的
节能设计及控制策略;
3)可再生能源应用及产能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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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能效指标核算:
1)居住建筑应核算供暖年耗热、供冷年耗冷量、可再生能源
利用率和建筑能耗综合值;
2)公共建筑应核算建筑本体节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和建
筑综合节能率。
8 .2 .2 申请评价方应提供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方案、能耗模拟报
告、主要施工图及计算书等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负责。
8.3 施工评价
8 .3 .1 施工评价应在建筑竣工验收后进行。施工评价主要进行设
计环节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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