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
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ural lower lever
self-builthousing in Tianjin
2024-11-08 发布2024-12-01 实施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ural lower lever
self-builthousing in Tianjin
主编单位:天津市既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4 年12 月01 日
2024 天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设函[2024]303 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农村自建低
层住宅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22 年天津市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22〕12 号)要求,天
津市既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农村
自建低层住宅技术指南》,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
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4 年12 月1 日起
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
津市既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
本指南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既
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 年11 月8 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科学引
导和规范天津市农村住宅合理建设,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
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
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等
文件要求,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施工、调
试验收。本指南还附有天津各街道(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资料。
本指南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既
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天津市既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地
址: 河东区七纬路利中大楼1 号楼, 邮编:300012, 电子邮
箱:xszx313@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 天津市既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天津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
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易天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津贝尔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
天津住研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震局
天津建质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津投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禹神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禹红房屋修缮有限公司
天津大为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恒鼎溢装配式建材有限公司
西安方元绿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匠工程技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戊己梁闯朱阳代亮
于翔李胜英陈琦刘杰
赵领志陈祥雨魏广龙尚静媛
江春姚新强刘静任军
杨彩霞王磊文超沈凯
张静李昭霖杨洪盛郭宪强
张孟洁陈曦王颖顾冰
刁晓翔曹天祥朱怀张永坡
张忠林杜芳王朝红郝心仡
陈倩赵喆辛云超宋继红
魏兴王海艳仇常伟赵利唯
胡彦明母长胜田园杨洪强
贾慧张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闫继森张春福汪丽君李旭东
王东林张文帅王连顺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设计......................................................................................4
4.1 一般规定...........................................................................................4
4.2 设计要点...........................................................................................6
4.3 主要材料.........................................................................................18
5 施工....................................................................................29
5.1 一般规定.........................................................................................29
5.2 主体施工.........................................................................................30
5.3 节能施工.........................................................................................36
5.4 设备施工.........................................................................................44
6 验收....................................................................................46
6.1 一般规定.........................................................................................46
6.2 主体验收.........................................................................................47
6.3 节能验收.........................................................................................49
6.4 设备验收.........................................................................................50
附录A 天津各街道(乡、镇)抗震设防烈度............................... 52
本标准用词说明............................................................................. 54
引用标准名录..................................................................................55
条文说明..........................................................................................5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Design ..........................................................................................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
4.2 The Design Mian Point ...................................................................... 6
4.3 Main Material .................................................................................. 18
5 Construction ...............................................................................2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9
5.2 Main Construction ........................................................................... 30
5.3 Energy Saving Construction ............................................................ 36
5.4 Equipment Construction .................................................................. 44
6 Acceptance Check ......................................................................46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6
6.2 Acceptance of Main Structure ......................................................... 47
6.3 Acceptance of Energy Saving .......................................................... 49
6.4 Acceptance of Equipment ................................................................ 50
AppendixA (Informative) Seismic equipment intensity in Tianjin
communities and township .............................................................. 5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5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55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6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提高自建住宅的
设计建造水平,引导自建住宅建设功能现代、绿色环保、风貌协
调,保障自建住宅建设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市农村地区一、二层不设地下室的自
建住宅设计、施工及调试验收。
1.0.3 在安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
艺在自建住宅建设中应用和推广。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鉴定。
1.0.4 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
指南,尚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及规定。
2
2 术语
2.0.1 农村自建低层住宅Rural lower lever self-builthousing
农民取得合法手续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两层以下(含两
层)的自用住宅(以下简称“自建住宅”)。
2.0.2 承建人Building contractor
承揽自建住宅建设的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等单位或个人。
2.0.3 质量证明文件Documents of quality certificate
随同进场材料、构件、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
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型式检验报
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2.0.4 房屋高度Housing height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
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
设计地面到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0.5 窗墙面积比Area ratio between window and wall
窗户洞口面积与建筑层高和开间定位线围成的房间立面单
元面积的比值。
2.0.6 真空破坏阀Vacuum breaking valve
可导入大气压消除给水管道内水流因虹吸而倒流的装置。
2.0.7 空气源热泵ASHP(Air source heat pump)
以环境空气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2.0.8 清洁供暖Clean heating method
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清洁化燃煤等清
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
3
3 基本规定
3.0.1 自建住宅宜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轻钢结构、混凝土结构、
木结构、钢结构模块等新型建造方式,提升自建住宅的建设品质。
3.0.2 自建住宅设计提供的施工图纸应专业齐全,图纸及设计
说明文件应齐全合规有效。
3.0.3 自建住宅场地应保证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
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设
计建房。
3.0.4 自建住宅的建筑设备专业应有防火设计及要求。同时应
考虑自建住宅组团间防止火灾蔓延措施。
3.0.5 自建住宅首层室内地面高程应按当地规划要求确定。房
屋高度除应满足采光及通风要求,还应符合当地规划相关规定,
若规划无要求时,村民、承建人应和有关方协商确定。
3.0.6 自建住宅宜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其清洁能源的利用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要求。
3.0.7 村民选用新型结构体系建设自建住宅宜由设计单位依据
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宜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3.0.8 自建住宅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当地资源因地
制宜,就地取材,应首选绿色建材和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3.0.9 施工现场应有人身安全、用电、防火等安全保障措施。
3.0.10 自建住宅选用的材料与成品构件应为质量合格产品,
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禁止采用
国家及天津市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制品和设备。
4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建住宅可按下列方式设计:
1 可采用《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设计图示》,并附设计
说明进行设计;
2 部分采用《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设计图示》,并附设
计说明进行修改设计;
3 对于不采用《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设计图示》的,可
另行设计;
4 采用装配式的自建住宅,供应商应提供全部图纸并进行
深化补充设计。
4.1.2 自建住宅可结合院落进行布局设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结合院落合理安排储藏、蔬果种植、农机具放置、厕所
等功能区,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辅助用房应与主要功能房
间分离;晒台或屋面可综合兼有农产品晾晒功能;
2 畜禽养殖不宜设于庭院内,如有需要应分开单独设置;畜
禽栅圈应与居住空间保持一定距离,并不应设在居住功能空间
的上风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基底应采取卫生处理措施。
4.1.3 自建住宅平面、外檐立面、朝向、出入口位置等布局设计
应符合当地生活习惯及绿色节能要求。
4.1.4 装配式自建住宅的设计应符合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
的原则,应多样组合、减少规格、便于运输、适宜机械化作业、
简化安装。
4.1.5 自建住宅采用个体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及《天津市农村
5
自建低层住宅设计图示》设计,其结构专业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天
津市现行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设计标准及
抗震设计构造要求。
4.1.6 主体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结构构件
布置宜简单、规整,传力应明确。规划有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
结构,不宜采用木柱与砖柱、木柱与砖墙混合承重的结构。
4.1.7 自建住宅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装配式建筑等新型结构
体系时,结构设计应满足相关设计标准要求。
4.1.8 自建住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电力相关标准
的规定,光伏板设计不应影响屋面使用及相邻建筑采光,结构专
业应给出预埋及接地、承重和加固等做法。电气专业应有防雷防
触电设计。
4.1.9 自建住宅能源应进行优化选择,采暖设计应优先采用绿
色低碳、节电节能新型采暖技术。
4.1.10 自建住宅可采用庭院绿化、水系、喷雾等温、湿度调节
措施。
4.1.11 自建住宅宜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以直接连接方式
供水。
4.1.12 生活污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4.1.13 自建住宅每套住户电源的引入应设电能计量装置,计量
装置的要求及安装位置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4.1.14 自建住宅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配套设置有
线电视、宽带等设施。
4.1.15 电动自行车、汽车的充电设备设施应独立设置在室外。
4.1.16 自建住宅采用无障碍设计时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
准的规定。
4.1.17 自建住宅宜在室内设置独立卫生间。
6
4.2 设计要点
Ⅰ 建筑
4.2.1 自建住宅的建筑设计应简单、规整,平、立面不应出现过
多的局部凹凸;住宅朝向宜坐北朝南,条件不允许时可选择坐西
朝东,居室朝向宜南向或东向。
4.2.2 院门及围墙形式应与院落主体建筑及街巷风貌相协调一
致。
4.2.3 自建住宅应进行院落布局和排水设计。
4.2.4 除储藏房间,每个房间应设外窗,外窗面积不宜过大,各
朝向窗墙面积比均不宜大于0. 45。
4.2.5 自建住宅外檐门窗宜设计雨篷、挑檐等防雨、遮阳构件。
4.2.6 屋面工程应根据自建住宅的建筑造型、使用要求、环境条
件,对下列内容进行设计:
1 屋面构造设计;
2 屋面排水设计;
3 找坡方式和选用的找坡材料;
4 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厚度、规格及其主要性能;
5 保温层选用的材料、厚度、燃烧性能及其主要性能。
4.2.7 屋面防水层设计应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1 卷材防水层易拉裂部位,宜选用空铺、点粘、条粘或机械
固定等施工方法;
2 结构易发生较大变形、易渗漏和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卷材
或涂膜附加层;
3 在坡度较大和垂直面上粘贴防水卷材时,宜采用机械固
定和对固定点进行密封的方法;
4 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上应设置保护层;
7
5 在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4.2.8 瓦屋面应根据瓦的类型和基层种类采取相应的构造做法,
瓦片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4.2.9 瓦屋面与山墙及凸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不小于
250mm 高的防水处理。
4.2.10 瓦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化下坠和冰坝形成的
措施。
4.2.11 自建住宅建筑节能设计应包括墙体、门窗、屋面、地面
节能。
4.2.12 自建住宅墙体节能保温宜采用外墙外保温体系,保温材
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厚度不应小于60mm。保温材料
宜采用保温板材、保温浆料、保温砌块等,有条件时可采用预制
复合墙板保温材料。
4.2.13 外墙内保温系统宜采用轻钢龙骨附墙安装的形式,保温
层两侧应设置隔气措施,面板宜采用双层石膏板。
4.2.14 自建住宅建筑节能门窗宜采用断桥铝门窗、塑钢门窗、
复合门窗,不应采用钢、铝等金属框门窗。
4.2.15 自建住宅屋面保温宜在屋面楼板上铺保温板材、保温浆
料等保温材料,也可采用楼板下预置保温板材保温。
4.2.16 吊顶中采取节能措施时,应结合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吊顶
荷载、节能、防火、内装修等各方面影响因素。
4.2.17 室内地面具备条件时,宜在室内地面面层与垫层之间设
置厚度不小于50mm 的挤塑板保温层。
8
4.2.18 泡沫塑料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构造应符合表4.2.18 的要
求,保温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表4.2.18 泡沫塑料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的基本构造
系统基本构造组成材料系统构造示意图
基层墙体① 混凝土墙或砌体墙
粘结层② 胶粘剂
保温层③ 泡沫塑料板
锚固件⑤ 锚栓
防护层
抹面④ 抹面胶浆十玻纤网
饰面层⑥ 涂料或饰面砂浆
注: a. 防火隔离带作为防火构造,当采用岩棉条时,应进行界面处理。
b. 当采用XPS 板时,应进行界面处理。
9
4.2.19 岩棉薄抹灰外保温系统构造应符合表4.2.19 的要求,保
温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表4.2.19 岩棉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
系统基本构造组成材料系统构造示意图
基层墙体① 混凝土墙或砌体墙
粘结层② 胶粘剂
界面层③⑤ 界面剂
保温层④ 岩棉板(条)
锚固件⑦ 锚栓
防护层
抹面⑥⑧ 抹面胶浆+玻纤网
饰面层⑨ 涂料或饰面砂浆
4.2.20 保温浆料保温系统构造应符合表4.2.20 的要求。
表4.2.20 保温浆料抹灰系统基本构造
饰面类型构造层组成材料系统构造示意图
涂料饰面
基层墙体① 混凝土墙或砌体墙
界面层② 基层界面砂浆
保温层③ 保温浆料
抗裂层④
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玻
纤网+弹性底涂
饰面层⑤
柔性耐水腻子(必要
时)+涂料
10
4.2.21 屋面节能工程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
2 屋面保温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 的不燃材料进行防
护覆盖。
4.2.22 当屋顶设计为坡屋面时,保温层与屋面应有可靠连接。
4.2.23 自建住宅应选用保温性能较好的节能门窗,宜使用平开
窗,不宜使用推拉窗。
4.2.24 节能门窗宜采用两玻及两玻以上的中空玻璃。中空玻璃
空气层厚度,两玻中空不应小于12mm,多腔中空不应小于9mm。
规格应符合表4.2.24 的要求。
表4.2.24 节能门窗基本要求
开启方式窗框材料
规格(mm)
玻璃厚度+(空气层厚度)+玻璃厚度+(空气层厚
度)+玻璃厚度
玻璃厚度+(空气层厚度+玻璃厚度
平开
塑料型材/断
热铝型材
5+(9)+5+(9)+5
5+(12)+5
4.2.25 中空玻璃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天津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
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BD/T29-164 要求。
4.2.26 外门、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7106 规定的4
级。
4.2.27 自建住宅外门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宜设置门斗、双
层门或保温门帘、暖廊等。
11
Ⅱ 结构
4.2.28 自建住宅应满足抗震设防及相关构造要求。自建住宅楼
屋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传统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空心板
或槽型板)宜限制使用,必须使用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可靠支承和
连接。
4.2.29 自建住宅屋盖不宜采用泡沫彩钢板或其他轻质屋面结构
材料,当需采用时,设计应采取有效构造措施保证房屋建筑及屋
盖的整体性、抗风减灾等要求。
4.2.30 自建住宅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等设备时,屋面应预留
埋件,安装固定和荷载应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4.2.31 地基宜选择原状非扰动土层,由村民和承建人按照图纸
和设计文件要求,现场勘查后协商确定。基坑(槽)开挖后,应
对地基进行钎探,探点间距一般为1.5m×1.5m,钎探深度一般土
质不宜小于1.5m,对于山区坚硬土层应观察检查。
4.2.32 对于存在杂填土、冲填土、淤泥质土、淤泥等软弱土层
或不均匀土层的不良地基,可采用换填处理,换填可采用土夹石、
灰土或素土分步夯实回填,必要时应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性。
4.2.33 地基周边应排水畅通,不积水、不渗漏;地基不应扰动、
不应大面积开挖坡脚。
4.2.34 基础类型宜根据当地传统作法按照就地取材的原则,选
择砖基础、毛石基础、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埋深不应小于
0.6m。
4.2.35 毛石基础及砖砌体基础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4.2.36 基础墙在室内地面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60mm 的钢筋混
凝土防潮层。墙体防潮层可兼作钢筋混凝土板带地圈梁,宽度应
与上部墙体相同,高度不小于60mm,纵向配筋不应小于6φ10,
分布筋不大于φ6@200。
12
4.2.37 独立钢筋混凝土柱应为独立矩形基础或锚固于钢筋混凝
土条形基础。
4.2.38 基础墙应结合水暖电等管线在穿墙部位预留孔洞或套管。
4.2.39 当基础处于复杂地形时,基础底面标高不得高于下部场
地标高。
4.2.40 砌体承重墙厚度不应小于190mm,墙肢及窗间墙长度不
宜小于900mm。
4.2.41 墙体拉结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转角处、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2φ6 拉结筋,拉结筋
沿墙体高度方向间隔500mm ,每边伸入墙体长度不宜小于
1000mm,或伸至门窗洞边;
2 后砌非承重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 设置2φ6 拉结筋与
承重墙拉结,拉结钢筋伸入墙内长度不小于500mm;
3 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时,出屋面楼梯间墙体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置2φ6 通长钢筋。
4.2.42 抗震设防地区砌体结构的自建住宅,应采取圈梁、构造
柱等措施保证其整体性,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4.2.43 砌体结构房屋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层农村住房应在房屋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大房间(房
间开间大于4.2m)四角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 二层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时,在房屋外墙四角
和对应转角、开间大于4.2m 的房间四角、楼梯间四角及楼梯斜
段上下端对应墙体处、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
凝土构造柱;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时,还应在隔开间横墙与外纵
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 二层房屋,当墙体开设的洞口宽度大于2.1m,应在洞口
两侧的砖墙内设不小于240mm×120mm 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柱上下端应与圈梁连接;
13
4 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180mm×240mm(墙厚为
190mm 时为180mm×190mm),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
箍筋宜采用6φ250,距墙顶、墙底60mm 范围内箍筋宜加密为6
φ150;
5 构造柱与砖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不
大于500mm 设2φ6 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000mm;
6 构造柱应与屋盖处圈梁和楼盖处圈梁以及地圈梁相连接;
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7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
或锚入地圈梁内。
4.2.44 砌体结构房屋圈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的砌体结构房屋,
应在外墙、内纵墙及所有横墙楼盖和屋盖处设置圈梁;8 度设防
地区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
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
接的房屋,可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
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3 圈梁应在檐口标高和楼盖板底设置,并应水平闭合;纵、
横砖墙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在交汇处应相互连接;
4 钢筋混凝土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宜同墙
厚;7 度时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0,箍筋宜采用φ6@200;8 度
时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宜采用φ6@200。
4.2.45 砌体结构房屋不得设计独立砖柱;钢筋混凝土柱截面不
应小于300mm×300mm。
4.2.46 不应在挑梁和楼板上砌筑承重墙,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
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2.47 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厚度不宜小于100mm,楼板的跨
度与厚度的比值不宜大于35。
14
4.2.48 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梁断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
跨度与梁高的比值不宜大于1/12。
4.2.49 凸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出屋面高
度不应大于500mm。当超出时应加设压顶圈梁等可靠的锚固措施。
4.2.50 门、窗等洞口过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钢筋混凝土过梁截面、配筋,应根据门窗洞口宽度确定,
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2 当洞顶标高接近圈梁底部时,可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兼作门、窗过梁;
3 跨度小于900mm 的洞口可设置钢筋砖过梁,钢筋不应少
于3φ8,底面砂浆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多孔砖或小
砌块墙体时,在钢筋砖过梁底面应卧砌不少于两皮普通砖,伸入
洞边不小于240mm。
4.2.51 挑梁、雨篷等悬挑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应伸入至梁或板尾端;
2 当挑梁埋入砌体,其长度宜大于挑出长度的1.5 倍;当挑
梁上无砌体时,宜大于挑出长度的2 倍。
4.2.52 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 檩条支承处应设垫木,垫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或设置混
凝土卧梁;
2 端檩应出檐,内墙上檩条应满搭或采用夹板对接或燕尾
榫、扒钉连接;
3 木屋盖各构件应采用圆钉、扒钉或镀锌铁丝等相互连接;
4 木檩条宜采用镀锌铁丝与圈梁可靠拉结。
4.2.53 木屋架屋盖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 木屋架上檩条应满搭或采用夹板对接或燕尾榫、扒钉连
接;
2 屋架上弦檩条搁置处应设置檩托,檩条与屋架应采用扒
15
钉或铅丝等相互连接;
3 檩条与其上面的椽子或木望板应采用圆钉、铅丝等相互
连接;
4 木屋架竖向剪刀撑宜设置在靠近上弦屋脊节点和下弦中
间节点处;剪刀撑与屋架上、下弦之间及剪刀撑中部宜采用螺栓
连接;剪刀撑两端与屋架上、下弦应顶紧不留空隙;
5 木屋架必须设置下弦杆,不应采用无下弦的人字屋架或
无下弦的拱形屋架;各木构件之间应采用圆钉、扒钉或铅丝等相
互连接;
6 搁置在墙上的木屋架下应设置木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木
垫板的长度和厚度分别不宜小于500mm、60mm,宽度不宜小于
240mm 或墙厚;木垫板下应铺设砂浆垫层;木垫板与木屋架之间
应采用铁钉或扒钉连接。
4.2.54 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地区的硬山搁檩屋盖,应采取措施
保证支承处稳固,加强檩条之间、檩条与墙体的连接,提高山墙
的抗倒塌能力。8 度地区,不宜采用硬山搁檩屋盖。
4.2.55 木构架、木屋盖构件之间应加强节点连接。8 度设防地区,
端开间及中间隔开间木构(屋)架间应设置竖向剪刀撑,檐口高
度应设置纵向水平系杆。
Ⅲ 设备
4.2.56 生活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给水采用市政供水并同时设有自备水源时,严禁自备
水源与市政供水给水管道直接相连;
2 接自市政供水的给水引入管上应设置计量水表和检修阀
门;
3 室外检修阀门、水表及管道应做好防冻保温措施。
16
4.2.57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符合当地相关部门的接入规
定和排放水质标准;
2 无市政排水管道时,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天津市地
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89
的规定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
3 化粪池等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与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距
离不应小于30m;
4 室内生活排水与屋面雨水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系统;
5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管应分别设置。
4.2.58 应采用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管材、附件和卫生器具。严
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便器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4.2.59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或给水龙头上接出软管时,应在连
接处设置真空破坏阀。
4.2.60 卫生器具排水、排水附件及排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内置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接入排水管道时,必须在器具
排水口以下设置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2 当采用带水封地漏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严禁采
用钟式结构地漏;
3 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4.2.61 农村住宅宜设计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优先采用可再生
能源。
4.2.62 自建住宅应设置供暖设施;主要房间宜设置空调或预留
安装空调的位置和空调插座。
4.2.63 自建住宅应采用符合当地政策的清洁供暖方式:
1 经济条件允许的自建住宅,供暖宜采用集中供热、土壤
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热源方式。当采用空调供暖时,室内系统
宜采用风机盘管系统;
17
2 当地燃气供应充足且经济条件允许时,可采用户式燃气
炉供暖;
3 供暖水温低时宜采用低温辐射型散热器供暖系统、低温
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4.2.64 排油烟机的排气、燃气热水器和燃气壁挂炉的烟气应排
至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防雨、防风措施。
4.2.65 自建住宅每套住户宜采用220V 单相电源供电,每套住户
用电负荷超过12kW 以上者应采用380V 三相电源供电,电源
进线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4.2.66 每套住户应设置电源总进线配电箱,总进线配电箱内应
设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总进线断路器,并应具有过电压保
护功能。
4.2.67 动力用电回路、空调电源插座、厨房插座、卫生间插座、
一般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照明、插座回路、室外人员可
触及的用电设备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4.2.68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村民住宅用电负荷相适应,
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的要求。
4.2.69 户内的电气管线宜采用穿管暗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
用铜芯绝缘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²(铜线),
户内的各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²(铜线)。
4.2.70 安装在1.80m 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厨房、
卫生间以及未封闭阳台安装的插座应采用防溅型、防护等级为
IP54 的安全型插座。
4.2.71 卫生间等潮湿房间应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
4.2.72 自建住宅在可能发生雷电对地闪击的地区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952 安装避雷、防
雷接地设施。
4.2.73 自建住宅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
18
浴盆的卫生间应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4.2.74 自建住宅设置有线电视、电话、摄像机和信息网络系统
时,应设置家居配线箱,箱底距地高度宜为0.5m;有线电视、电
话、信息网络等线路宜集中布线,户内各弱电插座距地面宜为
0.3m。
4.2.75 电气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总配电箱宜安装于户内便于操作维修的地方,箱底距地
高度不应低于1.6m;
2 Ⅰ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
导体可靠连接;
3 照明开关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4 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当
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5 严禁将导线直接敷设在墙体内、地面下、顶篷的抹灰层、
保温层内。同时不应将导线直接敷设在装饰面板内,导线应采取
穿管敷设。
4.2.76 照明灯具不宜采用白炽灯,宜采用LED 灯等节能灯具。
4.3 主要材料
4.3.1 自建住宅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图纸要
求,并应有可追溯的质量证明文件。
4.3.2 砌块及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以上(或防潮层以上)各种砖、砌块及其砌筑砂浆性
能指标应符合表4.3.2-1 的规定。
19
表4.3.2-1 地面以上砖、砌块及其砌筑砂浆性能指标
砌块类型强度等级砌筑砂浆类型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烧结普通砖
烧结多孔砖
不低于MU10 普通砂浆不低于M5. 0
蒸压灰砂砖
蒸压粉煤灰砖
不低于MU15 专用砂浆不低于Ms5
混凝土实心砖
混凝土多孔砖
不低于MU15 专用砂浆不低于Mb5
混凝土砌块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不低于MU7.5 专用砂浆不低于Mb5
2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
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 3. 2-2 的规定。
表4.3.2-2 地面以上砖、砌块及其砌筑砂浆性能指标
潮湿程度烧结普通砖
混凝土实心砖
蒸压普通砖
混凝土砌块石材水泥砂浆
稍潮湿的MU15 MU20 MU7. 5 MU30 M5
很潮湿的MU20 MU20 MU10 MU30 M7. 5
含水饱和的MU20 MU25 MU15 MU40 MU10
注: 表中所列材料不包含空心砌块和多孔砖。
4.3.3 圈梁、构造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梁、板和
承重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不应低于C20。
4.3.4 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要求的不低于
HRB400 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RB400、HPB300 级热轧钢筋。
20
4.3.5 木构件应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材
料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 选用。
4.3.6 防水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露使用的防水层,应选用耐紫外线、耐老化、耐候性好
的防水材料;
2 上人屋面,应选用耐变、拉伸强度高的防水材料;
3 倒置式屋面应选用适应变形能力强、接缝密封保证率高的
防水材料;
4 坡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感温性小的防水材料;
5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材粘结力强和耐候性好、
适应位移能力强的密封材料。
21
4.3.7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弹性体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 的相关规定,且满足表4.3.7 的规
定。
表4.3.7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性能
序号
项目
指标
I Ⅱ
PY G PY G PY G
1
可溶物含量/ (g/m2) ≥
3mm 2. 100
4mm 2. 900
5mm 3500
试验现象—
胎
基
不
燃
—
胎
基
不
燃
—
2 耐热性
℃ 90 105
≤ mm 2
试验现象无流淌、滴落
3 低温柔性/℃
—20 —25
无裂缝
4 不透水性30min/MPa 0. 3 0. 2 0. 3
5 拉力
最大峰拉力/(N/50mm) ≥ 500 350 800 500 900
次高峰拉力/(N/50mm) ≥ 800
试验现象拉伸过程中,试件中部无沥青涂盖层开
裂或与胎基分离现象
22
续表4.3.7
6 延伸率
最大峰时延伸率/% ≥ 30
—
40
— —
第二峰时延伸率/% ≥ — — 15
7 浸水后质量增加
/% ≤
PE、S 1. 0
M 2. 0
8 热老化
拉力保持率/% ≥ 90
延伸率保持率/% ≥ 80
低温柔性/℃
—15 —20
无裂缝
尺寸变化率/% ≤ 0. 7 0. 7 0. 3
质量损失/% ≤ 1. 0
9 渗油性张数≤ 2
10 接缝剥离强度/ (N/mm) ≥ 1. 5
11 钉杆撕裂强度* /N ≥ — 300
12 矿物粒料粘附性/g ≤ 2. 0
13 卷材下表面沥青涂盖层厚度/mm ≥ 1. 0
14
人工气
候加速
老化
外观无滑动、流淌、滴落
拉力保持率/% ≥ 80
低温柔性/℃
—15 —20
无裂缝
4.3.8 自建住宅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内保
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A 级。
4.3.9 屋面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屋面内保温材
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A 级。
4.3.10 泡沫塑料保温板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3.10 的规定。
23
表4.3.10 泡沫塑料保温板主要性能
检验项目
性能要求
EpS板GEpS板XpS板pU板芯材
导热系数/[W/(m●K)] ≤0. 037 ≤0. 033 ≤0. 032 ≤0. 024
表观密度/(kg/m3) 18~22 18 ~22 22 ~35 40 ~50
垂直于表面方向的
抗拉强度/Mpa
≥0. 10 ≥0. 10 ≥0. 20 ≥0. 15
尺寸稳定性/% ≤0. 3 ≤0. 3 ≤1. 0 ≤1. 0
弯曲变形/mm ≥ 2 0 ≥ 2 0 ≥ 2 0 ≥ 8
剪切强度/kpa — ≥100 — —
水蒸气渗透系数/
[ng/(pa●m● s)]
≤4. 5 ≤4. 5 1. 5~3. 5 ≤6. 5
吸水率(体积分数)/% ≤ 3 ≤ 3 ≤1. 0 ≤ 3
燃烧性能等级
不低于
B1 (C)级
不低于
B1 (B)级
不低于
B1 (C)级
不低于
B1 (C)级
氧指数/% ≥ 3 0 ≥ 3 2 ≥ 3 0 ≥ 3 0
压缩强度/kpa ≥100 ≥100 200~350 ≥ 150
玻璃化转变温度Tg /℃
板与原料Tg
差≤6. 5
受热残重/%
板与原料受热
残重差≤3. 5
—
面层与芯材拉伸粘结强度/
Mpa(破坏界面在芯材内)
≥0.15
面层厚度/mm ≤0.8
六溴环十二烷的含量/
[mg/kg] ≤100(0.0100%)
24
4.3.11 岩棉板(条)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3.11 的规定。
表4.3.11 岩棉板(条)主要性能
项目单位
性能要求
岩棉板岩棉条
密度kg/m3 ≥140 ≥ 100
酸度系数≥1.8
纤维平均直径μm ≤6.0
渣球含量(粒径大于0. 25mm) % ≤7.0
尺寸稳定性% ≤0.2
质量吸湿率% ≤0.5
憎水率% ≥98.0
吸水量
(部分浸入)
短期(24h)
kg/m2
≤0.2 ≤0.4
长期(28d) ≤0.4 ≤0.8
体积吸水率(全浸) % ≤5.0 —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 W/(m ● K) ≤0.040 ≤0.046
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
TR10
kPa
≥ 1 0 —
TR15 ≥ 1 5 —
TR10 0 ≥ 100
压缩强度kPa ≥ 4 0 ≥ 6 0
燃烧性能分级不低于A (A1)级
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之和% ≤5. 0
4.3.12 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薄抹灰体系用胶粘剂、抹面胶浆
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泡沫塑料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
用技术规程》DB/T29-227 中选用。
4.3.13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02.1 的相关规定,
且满足表4.3.13-1,4.3.13-2 的规定。
25
表4.3.13-1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要求
密度/(kg/m3) 1350~1460
维卡软化温度/℃ ≥ 8 0
纵向回缩率a /% ≤ 5
拉伸屈服应力/MPa ≥ 4 5
断裂伸长率/% ≥ 8 0
透光率b /% ≤0. 2
落锤冲击(以TIR计)/% ≤ 5
a 仅适用于en≤16mm的管材。
b 仅适用于标识为“不透光”的管材。明装管道应不透光。
表4.3.13-2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弯曲度
公称外径dn/mm ≤ 3 2 40~200 ≥225
弯曲度a 不规定≤1. 0% ≤0. 5%
a 弯曲度的测量应在管材出厂前进行。
4.3.14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5836.1 的相
关规定,且满足表4.3.14 的规定。
表4.3.14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物理性能
项目要求
密度/(kg/m) 1350~1550
维卡软化温度/℃ ≥ 7 9
纵向回缩率/% ≤ 5
拉伸屈服应力/MPa ≥40. 0
断裂伸长率/% ≥ 8 0
落锤冲击(以TIR计) /% ≤ 1 0
4.3.15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
26
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 部分:管材》GB/T18742.2 的相关规
定,且满足表4.3.15 的规定。
表4.3.15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主要性能
项目要求
试验参数
参数数值
灰分/% ≤1.5 试验温度/℃ 600
熔融温度
TPm/℃
β晶型PP-H Trm1 ≥145
Trm2 ≥160
氮气流量50mL/min ,升降
温速率10℃/min , 2次升温
PP-B ≥160
PP-R ≤ 148
β晶型PP-RCT Trm1 ≤143
Trm2 ≤157
氧化诱导时间/min ≥ 2 0
95℃/1000h静液压试验后的氧试验温度/℃ 210
化诱导时间/min
≥ 1 6
颜料分散
≤ 3 级
外观级别:A1、
A2、A3或B
纵向回缩率
/%
β晶型PP-H
≤ 2
en ≤8mm;1h
8mm
≤16mm: 2h
en >16mm:4h
150士2
PP-B
PP-R
135士2
β晶型PP-RCT
简支梁冲击
/%
β晶型PP-H
破损率不大于
试样数量的
10
试验温度/℃
23士2
PP-B
PP-R 0士2
β晶型PP-RCT
27
续表4.3.15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0. 5g/10min
且与对应聚丙烯
混配料的变化率
不超过20%
试验温度/℃
砝码质量/kg
230
2.16
静液压状态下热稳定性无破裂无渗漏
静液压应力:
β晶型PP-H
PP-B
PP-R
β晶型PP-RCT
试验温度
试验时间
1. 9MPa
1. 4MPa
1. 9MPa
2. 6MPa
110℃
8760h
透光率a /% ≤0. 2
透氧率b /[g/(m3●d)] ≤0. 1
a 仅适用于明装管材。
b 仅适用于带阻氧层的管材。
4.3.16 村民住宅建造电气线路选材、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性
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4.3.17 开关插座类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
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16915.1 和《家
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T2099.1 要求。
4.3.18 电工套管及配件类材料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绝
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T3050 要求。
4.3.19 照明类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LED 模
块性能要求》GB/T24823、《建筑室内用发光二极管(LED)照
明灯具》JG/T467、《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性能要求》
GB/T24908、《LED 筒灯性能要求》GB/T29294、《嵌入式LED
28
灯具性能要求》GB/T30413、《双端集成式LED 灯性能要求》
GB/T39008、《固定式通用LED 灯具性能要求》GB/T34446 要
求。
29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承建人应按施工图和设计说明文件要求,对地基土质进
行调查核查并进行钎探,当存在故河道、洞穴、淤泥质土等不
良地基土质时,应由设计和村民共同处理。
5.1.2 对于有相邻建筑的自建住宅,应按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文
件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1.3 基础施工应与水、暖、电等相关专业配合预留管线洞口。
5.1.4 主体结构所用钢筋、砖、水泥等主要结构材料应有可追
溯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1.5 水泥或预拌砂浆进场应查验有效期限。
5.1.6 施工应有施工组织管理,施工场地和施工人员应有安全
防护措施。
5.1.7 使用有机类材料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
要的防火措施。
5.1.8 门窗的加工、制作、门窗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的装配应
在工厂内组装完成,不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5.1.9 门窗安装前,主体结构完成且查验合格并满足节能门窗
安装要求。
5.1.10 门窗的品种、规格、类型、开启形式和方向等,应符合
设计图纸的要求。
5.1.11 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应采用边安装
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30
5.1.1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后24h 内,环境温度不
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 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
天不得施工。
5.1.1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工程不宜在雨、
雪等恶劣天气中露天施工。
5.1.14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各阶段施工完成后,承建人应与村
民及有关参与方共同对工程进行查验。
5.1.15 工程竣工后,村民、承建人及有关参与方应对自建住宅
建设的质量、功能进行检查、调试验收,并予以确认。
5.2 主体施工
Ⅰ 地基基础
5.2.1 素土、灰土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素土地基土可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严禁采用地表耕植土、
淤泥及淤泥质土、杂填土等土料;
2 灰土地基的土料可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石灰宜采用新鲜
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且不应含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
粒,灰土的配比宜为2:8 或3:7(体积比),灰土应搅拌均匀;
3 素土、灰土地基应分层铺填, 分层铺填厚度宜取
200mm~300mm,应随铺填随夯压密实。
5.2.2 砂和砂石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颗粒级配良好的砂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5%;
2 砂石材料应去除草根、垃圾等有机物,有机物含量不应大
于5%。
31
5.2.3 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对基坑及时回填,回填前应及时清理基
槽内的杂物和积水;
2 回填土可采用素土或灰土,回填时分层厚度不宜超过
300mm;
3 当采用素土回填时,素土不能太湿,以手握成团,落地开
花为宜,并拌制均匀;当采用灰土回填时,灰土粒径不大于300mm,
且应保证灰土土粒均匀。
5.2.4 砖砌体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砖的规格应一致,砖应提前浇水湿润,砂浆的稠度宜为
70mm~100mm;
2 砌筑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竖缝错开不应小于1/4 砖长,
砖基础水平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
3 内外墙基础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
临时间断处,应砌筑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
的2/3。
5.2.5 毛石砌体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粗料毛石砌筑灰缝不宜大于20mm,各层均应铺灰坐浆砌
筑,砌好后的内外侧石缝应用砂浆勾嵌;
2 基础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采用较大的
平毛石,并采取大面朝下的方式坐浆砌筑,转角、阴阳角等部位
应选用方正平整的毛石互相拉结砌筑,最上面一皮毛石应选用较
大的毛石砌筑;
3 毛石基础应结合牢靠,砌筑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
石、丁砌石交错设置,不应在转角或纵横墙交接处留设接槎,接
槎应采用台阶式,不应留设直槎或斜槎。
5.2.6 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绑扎钢筋时,柱的锚固钢筋下端应用90℃弯钩与基础钢
32
筋绑扎牢固,按轴线位置校核后上端应固定牢靠;
2 基础混凝土浇筑完后,外露表面应在12h 内覆盖并保湿
养护。
Ⅱ 砌体结构
5.2.7 砌筑砖应提前1d~2d 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
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
5.2.8 现场拌制砂浆和投料的先后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搅拌水泥砂浆时,应先投砂再投水泥;
2 干拌均匀后,再加入水搅拌均匀;
3 搅拌水泥混合砂浆时,应先将砂及水泥投入;
4 干拌均匀后,再投入石灰膏等加水搅拌均匀。
5.2.9 砌体结构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结构施工中,在墙的转角处及交接处应设置皮数杆,
皮数杆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2 砖砌体组砌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组砌方式宜采用一顺
一丁、三顺一丁、梅花丁;墙体砌筑时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
匀;竖向灰缝宽度和水平灰缝厚度均应控制在8mm-12mm,竖向
灰缝不得出现瞎缝、通缝;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3 砖砌体每天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 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4 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凝结后,块体被撞动或需
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干净后,再重新铺浆砌筑;
5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
500mm,洞口净宽不应超过1m;
6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采用1:2.5
的水泥砂浆坐浆,坐浆厚度应与砌体灰缝厚度一致;
7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的砖高度应控制在三层内;
33
8 砖砌体在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的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
槎,斜槎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斜槎的高度不得超过
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9 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在砌筑马牙槎时应
先退后进,并沿墙高每隔500mm 设2φ6 拉结筋与构造柱连接,
拉筋伸入墙内长度应不小于1000mm。
5.2.10 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处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的混凝土;
2 砖墙体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底
层开始,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马牙槎退进不应小于60mm,每一
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5.2.11 石砌体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料石墙砌筑方法可采用二顺一丁、丁顺组砌。料石墙的
第一皮及每个楼层的最上一皮应丁砌;
2 毛石砌体宜分皮卧砌,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80mm,内外搭砌时,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
法;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采用较大
的平毛石砌筑;
3 毛石砌体的灰缝应饱满密实,表面灰缝厚度不宜大于
400mm,石块间不得有相互接触现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
塞砂浆,后用碎石块嵌实,不得采用先摆碎石后塞砂浆或干填碎
石块的方法。
Ⅲ 混凝土结构
5.2.12 模板支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板及支撑架应能保证基础、梁、板混凝土构件的形状、
34
尺寸和位置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护;
2 柱模拆除时间为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柱表面及棱角不受损
伤,且不应少于3d 后。
5.2.13 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 墙、柱、梁钢筋网交叉点应全部绑扎牢固;板上部钢筋
网的交叉点应全部绑扎牢固,板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
交错扎牢;
3 梁及柱中箍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距离宜为50mm;
4 混凝土梁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板的保护层厚度
宜为15mm。
5.2.14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梁、板、楼梯宜采用洒
水、覆盖塑料薄膜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Ⅳ 木屋架
5.2.15 木屋架材料必须经防火、防腐、防虫害等防护处理。
5.2.16 木屋架应按设计图尺寸进行加工制作,构件尺寸应符合
设计要求。
5.2.17 木屋架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构件尺寸及质量选择适宜的吊具和吊索,应满足吊
重要求;
2 吊点不宜少于2 个,吊索与水平线夹角不宜小于60°,
捆绑吊点处应设垫板;
3 毛木屋架吊装时,吊点应设置在上弦杆节点处;两吊点
间用水平杆加固,下弦杆截面宽度较小、跨度较大时,应设置连
续的水平杆临时加固,防止下弦失稳;
35
4 木屋架吊装时,单榀吊装就位后,应设临时斜支撑保证
垂直度和平面稳定;临时斜支撑应有足够的能力防止倾倒,斜支
撑杆件的一端与木屋架上弦杆的水平支撑点一致并固定牢固,另
一端应与地面(楼面)可靠锚固;形成稳定结构后方可拆除临
时斜撑。
5.2.18 木屋架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檩条支承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60mm 的垫木,垫木宽度
同墙厚,长度不小于500mm;
2 垫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
3 垫木与木屋架、木梁之间应采用铁钉或扒钉钉牢,防止
移位。
5.2.19 “硬山搁檩”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有构造柱、圈梁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圈梁,
并应连续浇筑;
2 构造柱、圈梁交接处钢筋的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应符合
设计图的要求;
3 固定现浇圈梁、构造柱等构件侧模的水平拉杆、扁铁、
螺栓所需的穿墙孔洞,宜预留在圈梁、构造柱或砌体灰缝中。
5.2.20 木屋架檩条的连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搁置在梁、屋架的檩条宜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
于梁或屋架上弦的宽度(或直径);檩条与梁、屋架上弦及檩条
与檩条之间应采用铁钉、扒钉钢销连接;
2 檩条与梁、屋架上弦应采用扒钉连接;檩条之间应采用
扒钉、扁铁连接;同一行檩条应通直;
3 屋架的脊节点及其附近支撑架节点处的檩条,应在山墙
中锚固;端檩在外山墙上应按设计要求出檐;椽子与木檩条搭接
处应满钉。
5.2.21 屋盖椽条的安装除屋脊处和需外挑檐口的椽条应用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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栓固定外,其余椽条均可用钉连接固定。当檩条竖放时,椽条
支承处应设三角形垫块。椽条接头应设在檩条处,相邻椽条接
头应至少错开一个檩条间距。
5.3 节能施工
Ⅰ 墙体节能工程
5.3.1 墙体节能工程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基层应干燥、整
洁、坚实、平整,无脱层、空鼓、裂缝和孔洞,无油污和脱模剂
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空鼓、疏松和起皮部位应剔除并用水泥砂
浆找平;
2 砌体墙体应进行界面砂浆处理,混凝土基层墙面需要进行
界面处理时,宜采用水泥基界面砂浆;
3 界面处理后,应进行防水层施工,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
整,无裂纹、空鼓、起砂、麻面等缺陷;
4 防水层与基层、胶黏剂应粘接牢固,防水层表面宜进行界
面处理;
5 基层墙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垂直度允许偏差和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 的规定。
表5.3.1 基层墙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
1 垂直度
每层士4
全高H/1000 且不大于20mm
2 表面平整度士4
37
续表5.3.1
3 阴阳角垂直度士4
5.3.2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建筑立面尺寸和外保温技术要求挂基准线、弹控制
线;
2 应在外墙面弹出门窗口的水平及垂直控制线、装饰条线等;
3 保温板粘贴前应进行排板设计。
5.3.3 XPS 板、岩棉板、岩棉条施工前应涂刷专用界面剂,并
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保温板两个大面涂刷专用界面剂,保温板四周侧边不
得涂刷;界面剂涂刷要均匀,不得漏刷;
2 界面剂使用前必须搅拌均匀;
3 保温板在涂刷专用界面剂1.5h~2h 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
工。
5.3.4 配制胶黏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制胶黏剂时必须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好
的胶黏剂应避免太阳直射,并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
2 配制好的胶黏剂严禁二次加水搅拌。
5.3.5 粘贴翻包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薄抹灰外保温系统第一皮板起始处、门窗外侧洞口与门窗
框的接口处、伸缩缝或墙身变形缝等保温板终止部位,勒脚、阳
台、雨篷、女儿墙等系统尽端处,不得出现裸露,应采用耐碱玻
纤网对保温板实施翻包;
2 翻包耐碱玻纤网在保温板粘结层中的长度及保温板抹面
层中的长度均不小于100mm。
5.3.6 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板粘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温板与基层墙体的有效粘结面积不宜小于70%,粘结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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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不得小于3mm,不宜超过10mm,粘贴方式采用条粘法或点
框法,示意图如图5.3.6-1、5.3.6-2 所示;
图
图5.3.6-1 泡沫塑料板条粘法示意图
图5.3.6-2 泡沫塑料板粘贴点框法示意图
2 保温板粘贴应自下而上,沿水平方向逐行铺设粘贴,竖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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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逐行错缝,在阴阳角处应交错互锁,并应保证阴阳角垂直度;
墙体排板及转角排板示意图如图5.3.6-3 所示;
图5.3.6-3 墙体排板及转角排板示意图
3 不得削减保温板厚度或使用降低厚度的保温板用于找平;
4 保温板与基层墙体粘贴时,应随时检查平整度和垂直度,
板周边的侧面不得有胶黏剂;相邻板材之间应紧密对接,且板间
高差不应大于1mm;
5 保温板粘贴时应控制好板缝,板缝不得大于2mm,大于等
于0.5mm 板缝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填充抹平,且发泡嘴深入到保温
板内侧不小于10mm;
6 门窗洞口四角处或局部不规则处保温板不得拼接,应采用
整块板切割成型,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m;泡沫塑料板窗口
排板示意图如图6.3.6-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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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6-4 泡沫塑料板窗口排板示意图
5.3.7 保温板材保温配制抹面胶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制抹面胶浆,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好的
抹面胶浆应避免太阳直射,并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
2 配制好的抹面胶浆严禁二次加水搅拌。
5.3.8 保温板材保温锚栓锚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温板粘贴施工完成24h 以后,即可进行锚栓锚固施工;
2 锚固件的安装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位置,用冲击钻或电锤
钻孔,钻孔深度应大于锚固深度10mm,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在
混凝土墙中不应小于35mm,在砌体墙中不应小于55mm;
3 从距离墙角、门窗侧壁100mm~150mm 及从檐口与窗台下
方100mm~150mm 处开始安装;
4 每0.1 ㎡的保温板上至少应设置1个锚栓;在阳角、檐口、
门窗洞口边缘和变形缝两侧,锚栓应适当加密,距结构边缘不小
于150mm,锚栓间距不大于250mm;锚栓间距不应大于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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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小于100mm,锚栓距离保温板端部不应小于100mm,每块
板上的锚栓数量不应少于1 个;
5 锚栓安装时宜采用旋入式锚栓进行锚固,圆盘紧贴泡沫塑
料板,锚栓锚固施工不得破坏保温板,并及时用抹面胶浆覆盖圆
盘。
5.3.9 保温板材保温抹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抹面胶浆施工前应做好滴水槽或鹰嘴构造,阳角应做好护
角;宜采用成品护角、滴水槽或鹰嘴构造;
2 抹第一道抹面胶浆时应均匀、平整,厚度2mm-3mm,并
趁湿压入耐碱玻纤网,铺贴要平整、无褶皱;
3 玻纤网应自上而下铺设,顺茬搭接,上下左右搭接宽度不
应小于100mm,阴阳角耐碱玻纤网搭接不小于200mm;
4 第一遍抹面胶浆表干可进行第二遍抹面胶浆施工,抹面胶
浆厚度1mm~2mm,抹面层总厚度控制在3mm~5mm,防护层总
厚度不小于5mm,且不宜大于6mm;抹面胶浆施工完后,应检
查平整、垂直及阴阳角方正;
5 当外墙外保温采用燃烧性能低于A 级的材料时,应采用不
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小于15mm,其
他层不小于5mm。
5.3.10 饰面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抹面层施工完毕后,养护时间不应小于7d,且抹面层含
水率小于10% 时方可进行饰面层施工;
2 饰面的施工应连续进行,施工间断部位应设置在阴角及
腰线等处。
Ⅱ 门窗节能工程
5.3.11 门窗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
1 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金属门窗框应进行防腐处理;
2 门窗下框应采取有效的支垫措施;
3 门安装时,下框应采取有效支垫,并应进行防腐及防水
处理,下框宜采用固定片安装。
5.3.12 门窗框四周与墙体之间应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室外侧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与全部接触材料相容的中
性硅酮耐候密封胶,不应使用丙烯酸类密封膏;
2 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
持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3 密封胶的有效厚度应根据接缝宽度确定,但不应小于
5mm;
4 打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应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
观。
5.3.13 门窗开启扇的玻璃装配宜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
可在现场装配,玻璃装配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玻璃安装不应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
块、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和设计的规定;
2 当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璃内外侧
胶条充分压紧,密封胶条应连续,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
密封连续可靠;
3 当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时,粘接面应无灰尘、
无油污、干燥,注胶应密实、不间断、均匀连续,表面应光滑整
洁,转角应圆顺;
4 玻璃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
将玻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玻璃的四边应留有间隙;
5 玻璃压条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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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mm,高低差不应大于0.3mm,不应在一边
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玻璃压条;圆弧压条应按顺序安装。
5.3.14 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应进行全面调整检查,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
2 五金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
应牢固;
3 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
损件应便于更换;
4 五金件安装后的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开启扇应启闭灵活、顺畅,不应有阻碍、卡滞、噪声;
6 开启角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7 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调
一致。
Ⅲ 屋面节能工程
5.3.15 铺设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屋面节能工程
的施工,应在基层完成并满足屋面节能施工要求后进行。施工过
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调试验收。
5.3.16 屋面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和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和性能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产品
的标准要求。
5.3.17 屋面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
防火等措施。
5.3.18 屋面采用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
2 采用干铺法施工时,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基层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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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铺平垫稳;
3 采用粘结法施工时,胶黏剂应与保温材料相容,板状保
温材料应贴严、粘牢,在胶黏剂固化前不得上人踩踏。
5.3.19 屋面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
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5.3.20 屋面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类防水、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堆放
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2 不得直接在可燃类防水、保温材料上进行热熔或热粘法
施工;
3 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