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促进陕西省空调制冷机房的发展,提升民用建筑空调冷源系统能效水平,推动建筑能源技术进步、降低建筑能耗、规范陕西省高效空调制冷机房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非工艺制冷)中采用电驱动水冷式冷水机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非蓄冷型高效空调制冷机房设计。
1.0.3高效空调制冷机房的设计应根据我省各区县的气候条件和建筑功能,在保证室内热舒适度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提升机房能效。
1.0.4高效空调制冷机房的能效等级应根据现行团体标准《高效空调制冷机房评价标准》T/CECS 1100中机房等级目标确定。
1.0.5空调系统末端设备的选型、运行和控制策略应与高效空调制冷机房设计方案相匹配。
1.0.6高效空调制冷机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